⑴ 中央最新退休规定有哪些
一、退休政策规定
(一)、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⑵ 职工退休四项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 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新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⑷ 50岁可以退休最新政策
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⑸ 2021年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最新规定
1、2021年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中国法律规定了退休年龄。达到年龄,必须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但是,会出现档案和身份证的退休年龄不一致的情况,那么退休年龄是以档案还是以身份证为准?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企业职工违反国家规定内退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国办发〔1999〕8号: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出生时间的员工。本人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首次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提前退休如何办理,根据《国务院职工退休和辞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群众性组织的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服务10年,经医院认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3、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致残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先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学诊断。二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当地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凭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内退。
4、2002年4月5日前,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按照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执行。 (GB/t16180-1996),省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起,按照《职工非因工致残或疾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试行)》(工信办[2002]8号)执行。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职工退休和辞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如下:
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10年以上;男50岁,女45岁,参加革命工作十年,经医院鉴定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因工作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作10年;从事地下、高海拔、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危害健康的工作,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服役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的基层干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10年的,经医院认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工致残,经医院认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员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因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在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资源枯竭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可享受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同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可提前五年退休。
4、自雇人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保字[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工商户、农民合同工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⑹ 人社局关于2022退休新规定
2021年4月7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工作。
首先,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全国总体养老金调整比例。地方各省份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最高限度,进一步确立本省调整水平。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考虑物价水平、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依法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这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退休规定的制定过程,需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退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定退休政策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方案都需要汇报到中央和各级地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通过之后的方案进行实施。落实各项退休调整政策,需要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资金用途安排、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打击非法骗取国家养老金行为等方面做一系列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⑺ 我国最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4、自谋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