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破产6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待遇,能否提前退休
破产企业6级伤残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1996年10月1日及发生工伤根据伤残程度享受次性补助金待遇;1996年9月30日及前发生工伤没有其待遇
Ⅱ 六级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吗
【法律分析】
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Ⅲ 国有企业破产后已退休的6级工残职工是否有其他补助
你的妈妈是6级伤残,应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要给你的妈妈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退出岗位,每月发给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Ⅳ 工伤6级退休以后享受什么待遇,就是正常退休吗,一次性伤残金已经拿过,谢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06
Ⅳ 以前六级工伤,正式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正式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Ⅵ 我是工伤6级伤残退休都享受什么待遇
可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Ⅶ 企业07年申请破产,我是工伤六级企业是不是应该把我的养老保险金交到我法定退休年令!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六级工伤应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内安容排适当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同时单位按规定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四款: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Ⅷ 破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我工作的公司
对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的工伤等级、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1至4级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清算到退休
在伤残津贴方面,企业破产时,1至4级工伤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伤残津贴清算到工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人员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伤残津贴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生活护理费,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护理费为基数,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基本医疗保险费,首先以清算时伤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当地单位缴费比例清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再以清算时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为标准,清缴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旧伤复发医疗费,按照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和企业破产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清算,一级伤残15%,二级伤残13%,三级伤残11%,四级伤残9%,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其中平均预期寿命与清算时年龄之差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清算。
七至十级在职工伤人员
可按一次性补偿标准清算
而5至6级工伤人员待遇费用清算项目标准,则以清算时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清算到工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照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清算,五级伤残8%,六级伤残7%,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其中,平均预期寿命与破产清算时年龄之差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首先以清算时伤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当地单位缴费比例清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再以清算时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为标准,清缴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对于七至十级的在职的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按照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标准清算;已退休的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退休人员。
供养亲属子女
抚恤金清算到18岁
作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清算到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其他供养亲属,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基数,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平均预期寿命的按5年清算;供养亲属自愿一次性领取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计算至18周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其他供养亲属,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清算20年,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清算年限相应减少1年,扣减后的年限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同时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一至六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住院,应由企业负担的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费用的清算办法。
破产企业工伤人员
清算组依据工伤认定
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由破产企业和清算组依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伤相关证据等书面资料进行清理、登记、造册。需要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由管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职工受伤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核认。对于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应按为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建立健全工伤人员的工伤档案,为处理工伤人员待遇提供基础性资料。
Ⅸ 工伤6级退休后待遇
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三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