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工年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是由个人还是单位补缴
是由个人补缴的。
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
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版足年限的,按退权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如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⑵ 退休的职工医保补交由自己交,还是单位交
退休后个人不用再缴纳医疗保险,但是单位还要继续按照你们单位平均退休工资的百分之3.5给你缴纳医疗保险,每月单位缴纳的钱就是往你医保卡返的钱,除了医疗保险外每年还有一个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管退休还是没有退休这个费用都要一直自己交的。
⑶ 单位办理职工退休医保没有交齐单位可以一次性补交统筹账户上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9
⑷ 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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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退休后一次性补交够15年单建统筹医保后还需每年交补充医保费吗
退休后一次性补交够15年单建统筹医保后,不需要每年缴纳补充医保费。从终身的待遇保障来讲,当然是比较划算的。但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也可以选择逐年缴费、改交居民医保,过几年再补缴等方式。
拓展资料:
一、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就是没有单位的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享受有等待期;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有单位的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享受没有等待期。
如果缴费明细单上注明失业金代扣医保说明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参保人不需要承担,由失业社保基金代缴,通俗点就是缴费由社保局出钱。
一旦开领养老金,社保医疗保险费,由社保局共济基金承担、缴纳。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办理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这里指的国家规定,就是各个地方的聚集体规定。由于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还不是很高,对于缴费年限的规定差异比较大。这总差异主要体现在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的差异,也有视同缴费和在当地实际缴费的差异。不管这些规定的差异如何,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只要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今后一辈子不用缴纳医疗保险,一辈子都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对于补缴年限的规定,最高的也就是15年,在很多地方的规定医保政策中,只要连续不间断地缴纳15年,退休后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有的地方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如果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退休时仍然是需要补缴的。我当在办理退休时,实际上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是超过了30年的,但由于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0年,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也是一次性补缴了几年的医疗保险费用的。
补缴的基数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按照一般地方的规定,每年补缴的费用大概在5000元左右,所以这个费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与逐年缴费相比,一次性补缴更为划算,毕竟一次性补缴的基数不会变化。当然这个补缴也不一定非要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在退休后通过逐年缴费,待经济条件宽松一点的时候再去办理一次性补缴,但是越往后补缴,补缴的费用就会越高,这主要也是涉及到补缴基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