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聘用退休人员工作吗
可以聘用退休人员工作。也就是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录用退休人员,但是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劳动管理部门了,因此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返聘协议书、工作协议、雇佣合同等,并且对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员,企业应该向职工明确其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以及待遇等权利及义务,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什么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用,需要企业积极协商,但不需要企业全额赔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何聘用退休人员
【法律分析】
对于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 维护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退休人员可以用吗
你好!可以用,但不能超过五人,不能超过百分之四十。
4. 事业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
5. 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发生工伤怎么办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调整,因此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订立聘用协议。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的概率也高,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聘用协议中具体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工伤、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单位可以减少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另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从国务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同样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进行处理,但由于离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与企业发生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希望企业用工时一定要依法行事、谨慎处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劳动者才能有保障,企业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
6.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应签定什么协议,请问有范本没有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应签定退休返聘协议
此协议是有范本的,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例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按照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按 执行。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按照不低于 标准给予乙方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书请假接受治疗;治疗时间超出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七、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四)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报酬二倍承担和约解除金。
(6)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
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注意,这里签订的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当然,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其实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劳动者的一些权益,但在工作中要是有权益受损的情况的,还是可以依法维权的。一般是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维权。
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你需要就在公司里受到什么权益损害先写一个起诉状,然后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发应诉通知书。
2、需要准备带去的材料有,起诉书、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
3、还有一些费用,即受理费用为50元。
其实如果你们之间的纠纷事实证据充分,那你就很容易胜诉。在拿到判决书后15天内,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那你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其实我国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还算早,因此许多人在退休之后还想有所收获的话,就会接着去工作。不过,这个时候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那是合法的,没有违规。但是,一旦你在工作跟公司之间有矛盾的,那么也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维权。
7.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还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故针对此二者进行分析,(1)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第4条中也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2)关于养老保险方面: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因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观之,立法者认为:因退休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终止,否则无需强行终止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劳动者退休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离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其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面探析,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3、无约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把养老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员?根据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员与受聘单位之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民法领域关系,关于工作内容及权利范围均由聘用协议约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2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第4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8.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签什么合同
可以签一个雇佣性质的合同。内容实际上也很简单,说明聘用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责任事项、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
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明文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8)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 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双方的聘用协议应如何履行
? 答:根据国家政策,在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就业的前提下,离退休人员是专可以被用人属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并且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