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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离退休职工保健门诊

发布时间:2022-04-25 23:18:44

企业退休职工在地级市治疗的费用用医保可以在县级报销吗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吗

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有几种不同的报销途径。
第1个报销途径是拿着公费医疗证的人群,自费部分可以拿回单位报销。
社保退休的没有医疗证的缴费的时候提供社保卡,医院会自动扣除报销部分,你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
如果有购买其他的商业险,可以拿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⑶ 退休职工体检规定

摘要 离休干部、退休副高(含副高)副处(含副处)以上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退休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⑷ 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有上限吗

离休干部看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正部级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现在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基本也全额报销。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

1、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2、《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3、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4)郏县离退休职工保健门诊扩展阅读:

一、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二、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三、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四、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⑸ 石家庄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不能报销的情形:
居民看门诊的时候没有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诊而产生的门诊费用,这种情况是不会报销的;
居民在看门诊时产生的费用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⑹ 平顶山市平煤集团退休职工想办理重症慢性病医保,如何办理要哪些手续

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平劳社[2007]59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工作,减轻患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根据《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平政[1999]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症慢性病是指参保人员患有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疾病需长期治疗或药物支持,经批准采用门诊治疗并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医保病种(见附表)。
第三条 参保人员患有本办法所列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条件的,可申请门诊治疗
申请门诊治疗者需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近期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由用人单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条件的,发给《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
鉴定工作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重症慢性病鉴定程序见附件2)。
第五条 重症慢性病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医疗单位、定治疗时间、定用药范围、定治疗项目范围、定费用限额,如参保人员同时患有1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定额按其中最高的病种执行。
第六条 重症慢性病人,由本人选择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批准的治疗期限内一般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期满重新办理时可重新选择,
符合定点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申请承担重症慢性病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七条 慢性病每次批准的治疗期限最长为6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 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实行记帐结算管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除外)。重症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按住院就医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待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对医院结算,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重症慢性病人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病历档案,完整记录其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重症慢性病管理部门和接诊医生要根据病情合理施治、合理检查。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限制使用范围同样适用于重症慢性病人,“限门诊用药”的药品,属于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不属慢性病治疗用药范围。
慢性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科室会诊的,会诊后所需的治疗和用药费用可以列入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 慢性病人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其他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不计住院次数,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70%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5%。
第十二条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医疗费用,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⑺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专公伤属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⑻ 企业退休职工如何申请慢性病补助,在那儿领钱

企业职工退休后,患有慢性病,需长期看门诊吃药或打针,积极向当地社保部门,医保管理中心,申报慢性病报销,获批后,看门诊的医药费可以三个月报销一次,报销单位是当地医保部门领钱。

⑼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女职工卫生费如何发放

根据现有湖南省政策,没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对离退休女职工发放卫生专费的条款。另外属,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卫生费一说。

只有在职的女职工有卫生费,政策依据:
A: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本)
第六条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程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

B: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7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为切实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增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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