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试用期人员可以么
浙总工发(2015)13号: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试用期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式职工是可以纳入疗养的。
但文件也同时规定,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商行政并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所以可能会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限定人员。
具体疗养的规定如下:
1.疗休养适用对象: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2.疗休养内容: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3.疗休养费用: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㈡ 休疗养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 政策规定
1、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 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 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 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㈢ 退休后想去疗养手续怎么办
退休疗养,这要分公与私层次。如果是私费疗养,你本人与那些私人开设的疗养院联系就是了。如果是公费疗养,这需要你退休待遇达到一定行政级别(厅级)待遇才能有资格疗养。假如你有一定行政级别的人或者离休老干部,你可以返回单位找老干处或老干局安排。
㈣ 年休假和单位组织的疗养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年休假是员工(职工)用于调整休息、处理个人事务的法定假期。单位组织疗养、检查身体,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两者不是一回事。
㈤ 单位组织先进即将退休的职工去疗养一般要多长时间
摘要 亲,这个一般是5天左右。政策规定疗休养对象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㈥ 疗养有什么条件吗
员工健康疗养办法 1 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员工健康疗养工作回,充分发挥健康疗养对员工身心健康的积极答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员工疗养工作由工会统一管理,企业文化部具体办理。 2 员工健康疗养的条件 2.1 凡是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并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或男员工年满40周岁,女员工年满35周岁,可享受员工健康疗养待遇,疗养周期为三年一次。 2.2 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在规定疗养期内,可增加一次疗养。 2.3 员工在退休当年未安排疗养的可增加一次疗养。 2.4 新近调入公司的员工,如符合疗养条件,需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方可享受疗养待遇。 3 员工健康疗养安排 3.1按公司工会的要求,企...
㈦ 21年6月退休的公务员可享受当年的疗养吗
摘要 您好,按规定,如果是后半年退休的,可以享受当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但从退休之日起,不得享受公车补及其他职级补贴。希望能帮助到您。
㈧ 员工健康疗养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健康疗养办法 1 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员工健康疗养工作,充分发挥健康疗养对员工身心健康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员工疗养工作由工会统一管理,企业文化部具体办理。 2 员工健康疗养的条件 2.1 凡是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并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或男员工年满40周岁,女员工年满35周岁,可享受员工健康疗养待遇,疗养周期为三年一次。 2.2 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在规定疗养期内,可增加一次疗养。 2.3 员工在退休当年未安排疗养的可增加一次疗养。 2.4 新近调入公司的员工,如符合疗养条件,需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方可享受疗养待遇。 3 员工健康疗养安排 3.1按公司工会的要求,企业文化部按比例分年度制定疗养指标计划,确定疗养地点和时间,与各单位协商确定年度疗养人员名单,并分批安排组织实施。 3.2 统一安排进行疗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疗养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变更疗养时间。在本年度无法安排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安排。 3.3 员工疗养分两种模式:一是定点疗养,由公司工会指定疗养院及时间,疗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前往疗养。二是组团疗养,由公司工会组织疗养人员组团集体疗养,疗养路线一经确定中途不允许自行延伸或改变。 3.4 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自行疗养,但必须符合疗养条件并经过工会批准。 3.5 员工健康疗养具有强制性,如不参加疗养,公司将不报销和补贴任何费用。 4 疗养费用标准及报销方式 4.1 标准:6000元/人次。疗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超额自负。 4.2 采用第一种模式疗养,标准内费用由公司工会支付给定点疗养院。个人往返路费按差旅费另行报销,方式及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3 采用第二种模式疗养,在费用标准范围内由公司工会统一组团掌握。 4.4 采用自行疗养模式,费用标准包含个人往返路费。 4.5 疗养费用报销由公司工会审核后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核销。 5 员工疗养期限及考勤管理 5.1 员工疗养期为不超过20天(含往返时间),其中在疗养院疗养时间为15天,任何人员不得超期疗养。 5.2 员工疗养期间按带薪年休假对待。凡在年度内享受疗养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5.3 员工健康疗养必须由本人享受,如发现有替代疗养者,一律不报销疗养费用并取消本人本轮次疗养资格。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㈨ 刚退休教师还能参加本年度疗休养吗
当然可以啦,教师是属于入编制人员的,即使是刚刚退休,也是可以正常享受这个待遇的,
㈩ 什么单位有职工疗休养
一般的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都享受职工疗享受
职工疗休养事业是职工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举办疗休养院、所,来恢复与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工的疾病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不仅有充沛的体力,而且有高昂的劳动热情,投入生产建设事业。职工疗养院分为一般慢性病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属于专科性的疗养院,如肺结核、肝炎、职业病等。休养所是供身体健康不需要进行疗养的职工进行休息的场所。
【拓展资料】政策规定疗休养对象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2.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职工。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
职工疗休养工作一般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省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省实际,负责制定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各市(省产业)、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
首先是释放压力,调养身心。各省市工人疗养院都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民族风情资源,让广大职工在美丽的自然风光中尽情放松。
其次,健康体检。疗养院一般都配备先进的体检医疗设备,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体检、评估、风险干预和专家的健康建议,让职工对自己的健康“了然于胸”,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