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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7:13

❶ 关于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发放

在职职工死亡后,为了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会有一笔抚恤金发放。抚恤金的标准是有规定的,一般由社保构成进行发放,具体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水平和职工工资而定。接下来看看小编整理的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的相关知识。

一、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一)在职职工死亡时,抚恤金的项目包括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1、在职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3、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pide;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缴费满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体参保死亡人员,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的不足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足。

(二)企业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

2、火葬的,丧葬费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工资的四个月,抚恤金为本人养老金的八个月;违反规定土葬的,不享受丧葬费,只有抚恤金。对于确实孤寡一人,无任何继承关系人或无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予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二、职工死亡抚恤金项目及相关规定

1、丧葬补助费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上述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3、遗属抚恤金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❷ 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离休干部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专亡,一次性抚恤属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福建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指的是已经退休的干部。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❸ 福建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如何计发的

丧葬费各省市标准都不一样,一次性抚恤金,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社部发号文件。军工单位也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一类,以下可参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❹ 2016年退休老人去世后的补贴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的待遇只有养老金,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我们太小看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了。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亲属的待遇主要有四项,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几部分待遇,目前并没有政策规定取消。


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时,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中支取,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取完为止。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毕,参保人就去世了,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完毕了还没有去世,国家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而是由统筹账户补贴等额的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所以,有的人去世后,有可能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里边的余额,每年也会记发利息不断增长。实际上按照计发月数的标准,50岁退休是195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只要当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超过5.2%和7.2%,记账利息就会多过当年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能实现永续发放,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也有可能增加。2016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31%,2019年是7.61%。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一部分待遇,很多地方都已经并入了低保。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低保就属于生活困难。目前陕西省和山东省仍然有单独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企业所在地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

丧葬费

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来源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在的依据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0年代的规定标准,是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时,企业向其遗属支付二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

后来,经过多年的历史变迁,各地的标准变得千差万别了。山东省丧葬费标准只有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和广东是三个月,河南省是三个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不过,公务员有统一的规定是按照两年上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

最初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名称叫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后来各地的称呼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规范,一般改为了抚恤金。

具体标准,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直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人者发放9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发放12个月。天津、上海等地执行的是这一标准。北京虽然执行这一标准,不过“死者本人工资”按照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其他地方差异是非常大的,山东省和辽宁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发放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标准是40个月。

所以,退休人员去世的待遇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如果想了解有关政策,最好还是问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会有最明确的规定

❺ 福建省社保退休老人正常死亡后能拿到多少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版,企业退权休人员死亡后按本省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发给丧葬补助金。该《条例》对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未作出规定。因此,《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标准发放,即按本省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发给丧葬补助金。
2019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为2644元。

❻ 最新离休干部死亡待遇

按照最新规定,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❼ 福建龙岩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给你个武平县的。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抚恤和遗属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今年3月22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对我省2010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闽人发[1998]187号)文件规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和遗属补助标准也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3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及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下简称遗属补助费)按调整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调整后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和遗属补助费标准为:
1、死亡丧葬费:750元×7个月=5250元,按国发[1978]104号和闽人福[1984]119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死亡后同等享受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2、一次性困难补助:750元×6个月=4500元(退职人员750元×5个月=3750元);
3、遗属补助费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执行,因公死亡的按每月750元的60%标准计发,非因公死亡的按每月750元的50%标准计发。
三、退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遗属补助费待遇。
四、2011年3月1日前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遗属所享受的遗属补助亦从2011年3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五、遗属补助费享受范围、对象和条件仍按省人事厅、财政厅闽人发[2006]132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六、调整标准后的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
七、此项工作由所在单位派专人于2011年7月15日前到县人事局退休办办理,办理时应带齐以下相关材料:①填写好的《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审批表》(请到武平人事人才“下载中心”下载此表);②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的户籍证明(证明应注明与死者的关系、享受对象的出生年月);③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附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包括班级、入学、毕业时间);④年老人员应附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并经当地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健在证明;⑤子女享受父(母)遗属补助费的应附健在父(母)所在村(居)委会的婚姻状况证明;⑥2011年3月1日以前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应附上上一次已审批的《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武平县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❽ 离休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具体如何计算

依照最新规则,离退休人员病故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作保障局、财务局,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分、各直属组织人事(干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勇士表扬法令》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正〈武士抚恤优待法令〉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规范。为习惯有关方针的改变,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调整为:勇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途径处理。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告诉》(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则执行。

(8)福建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抚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❾ 公务员去世享受什么待遇

摘要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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