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13时36分19秒
(重庆晚报第一眼网记者 汪一阳 4月14日12:00报道)今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2. 我是重庆的,2008年12月25日企业退休的,38年工龄,2011年工资调整只调整了148元,请问计算正确吗
你看一下你的退休证或退休批复上的退休时间,如果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就应该按回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答加养老金。退休工资是从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月开始发放。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批准你退休的地方)反映一下。
3.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201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以下是重庆社保局调整方案。
企业和个人参保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此次上调将使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全市共有119万人受惠。
同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普调办法:退休时间累加缴费年限
此次普调包含两方面内容,即:与退休时间挂钩和与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挂钩。与退休时间挂钩是指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时间段分别调整,最高上调150元,最低上调80元(详见普调明细图);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市人社局称,经过先后6次调整后,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有望达到每月1400元。
倾斜调整:四类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等四类人群,
此次将执行倾斜调整。
一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类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类
原工商业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类
国务院批准的11个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后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这四类条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这三种资格中的两种及以上的,不能重复享受倾斜调整。
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上调80元
我市对符合渝府发[2008]25、2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应从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将适当提高其养老待遇标准。
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约达51万人。
4. 2013年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5. 请问重庆市关于2011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
渝办发[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1、普调。
(1)与退休时间挂钩
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
2、倾斜。
(1)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
(3)对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城镇未参保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并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原工商业者资格,由市级有关部门确认。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6. 重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上调
重庆市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重庆市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3
7.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201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职工:
2008年及其以前退休的:145+工龄工资;2009年退休的:110+工龄工资;2010年退休的:80+工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