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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退休人员医保与单位缴费脱钩

发布时间:2022-04-21 10:09:40

Ⅰ 退休后医保卡每月的钱是单位承担的吗

Ⅱ 兰州退休人员医保账户

1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所有单位都参加
参保范围:
兰州市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埠党政机关和企业驻甘办事机构及其职工;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等均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1.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划入;2.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5%划入;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
申请程序:
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注册时应当:1.领取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2.购买参保申报软件并参加学习;3.在所在辖区的地税大厅申办医保电脑编号,然后办理参保软件注册手续;4.准备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养老保险可参加医保
参保范围:
凡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已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办理: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保存其档案关系的劳动保障事务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原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养老保险接续的人员,一律到兰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在上述代办机构存档的人员,在各县区医疗保险局或委托存档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程序:
首次到委托代理机构办参保手续时,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填写《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审核表》2份。
参保缴费: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5%缴纳。
3工伤保险各类企业要给职工缴纳
参保范围:
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缴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王茗)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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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退休后医保还跟单位有关吗

摘要 是这样的,办理医保退休后,每个月会有医保返款的,这笔钱不是由单位来支付的,因为退休后,个人的养老待遇医保待遇,都跟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而是由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来支付的。注意,这里是指拥有医保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来说的,像缴纳医保而没有个人账户的话,也就不会有医保返款的。

Ⅳ 退休人员医保没报了,因为原单位欠医保费,退休后为什么还和单位挂钩

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尽到了缴费义务,即使是在职职工,也和单位没有关系,退休之后,更没有关系了。

Ⅳ 退休人员 原单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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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
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精神,现就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两年内按以下办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纳。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纳。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二、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一)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参保人员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2.3个月内按本条(四)款标准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因政策调整导致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低于职工本人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的,则仍按职工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或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三、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期满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划入标准计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基数以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逐步取消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Ⅵ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什么时候与单位缴费脱钩

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的人员,具体实施方法为,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欠费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该通知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也作出的详细说明。如果单位确无能力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医疗保险费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承诺后,经人社和财务等部门审核认定,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可分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补缴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后,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另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由单位或个人持审批退休的有关材料,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缴费脱钩手续。

Ⅶ 兰州职工退休后 单位再无法为其缴纳大病医保怎么办

退休人员原单位不给缴纳医疗保险,可以到当地社保医保部门进行反映问题申请援助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Ⅷ 甘肃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缴满足够的年限之后,就不需要继续缴费了。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Ⅸ 退休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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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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