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对方有分割对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权力吗
可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 离婚企业年金会被分割吗
法律分析:离婚企业年金会被分割,企业年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需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分割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今年35岁,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现在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对我名下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企业年金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妻子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我则认为企业年金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我想知道,?答:对于问题,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确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取得。从你的情况看,目前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因此,你名下的企业年金不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妻子无权要求你给
4. 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年金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离婚时一方的 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取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目前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因此,你名下的企业年金不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但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妻子无权要求你给予任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源:网页链接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
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 离婚时已经有企业年金,另一半可以分割吗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由企业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提取缴纳。因此,一方在婚后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 企业年金离婚怎么分割我丈夫在企业工作每月交部分的工资,作为退休时候三倍返还的年金。累计到退休时有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 企业年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公积金与企业年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