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关于我国吉林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每人每月增三十九元,倾斜调整按国家政策确定倾斜群体,主要向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工伤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 吉林省职工退休工资怎么算
吉林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吉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里一种是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另一种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是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4.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法律依据:《吉林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4.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5. 2021年吉林省新退休基数
2021年吉林省新退休基数根据地区不同,具体数字也有所不同。
退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
对于在职员工来说,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险就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晚年的时候给其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退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关系到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多少。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吉林省退休工资计算办法
当前,吉林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7. 吉林省最新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退休相关规定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自行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退休。
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 吉林省办理退休到开资最慢多长时间
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手续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9. 吉林德惠2021年退休工资是多少
那吉林退休老人能涨多少
肯定是不固定的,但总体调整幅度是4.5%左右,比如调整前养老金3000元,那么每月实际能增发135元左右;每月养老金4000元,实际能增发180元左右。但具体能增加多少则不一定,除了定额调整部分是一样的以外,实际增发金额还受到
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年龄、是否边远地区退休、是否属于企业军转干部
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本次调整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倘若是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才办理完的退休手续,那么是不在本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内的。
吉林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较2020年有哪些变化?
首先,宏观上没有变化,即本年度依然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步走的方式进行;再就是本次依然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调整,即按照统一的调整细则进行调整。
变化的是“微观”,也可以说是“调整幅度”、“调整比例”,具体异同点如下:
第一,定额调整部分从去年的每人每月增发39元降低到今年的36元,下降了3元;
第二,在挂钩调整中的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工龄的“单价”有所降低,今年的幅度是缴费年限小于等于25年的部分、26年-30年的部分、31年-35年的部分、36年及以上的部分,工龄“单价”依次呈现阶梯状,分别是1元、2.2元、3.6元和4.8元;而去年这部分的单价分别是1.2元、2.6元、3.9元和5元;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不含折算工龄,而且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第三,在挂钩调整中的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养老金为基数,在此基数上上涨1%。这个幅度与去年是一样的。
第四,最后就是倾斜调整,具体到吉林是对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其中:
1.高龄人员:年满70-74周岁的、年满75-79周岁的、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发40元、50元和60元;(注意,这里的年龄核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假设是2021年才达到70周岁,那是不能参与高龄调整的)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
3.企业军转干部人员:2021年调整之后,养老金待遇依然达不到所在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可以直接补发到平均水平上。
10. 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