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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2015

发布时间:2022-04-20 13:13:00

Ⅰ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

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Ⅱ 2015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有哪些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主要包括: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X个月和X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每个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Ⅲ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3、火化证,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加上10个月的工资;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Ⅳ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Ⅳ 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第一条,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外,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湖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2015扩展阅读:

详细解读

1、丧葬费加抚恤金总额增加

此次调整后,死亡待遇标准分为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与2004年标准相比,丧葬费确实减少.但是,2004年的标准在亲属救济费这块,对直系亲属有相应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满60岁,女需满55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

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不多.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在抚恤金这块则对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要求,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死后其亲属都能领到抚恤金.调整后的补助,总体是增加的.

2、新标准将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而直系亲属救济费由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于原企业已经破产或经费不足,其直系亲属在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新标准实施后,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3、丧葬费领取程序未更改

新标准实施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并无变化。

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携带死亡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死亡异动手续;在规定时间携带死亡职工死亡异动表、死亡证等证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银行存折、审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应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Ⅵ 2015年退休职工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赔偿发放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6)湖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2015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抚恤金-网络

Ⅶ 湖南省长沙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湖南省长沙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4、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Ⅷ 最新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意见】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Ⅸ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安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9)湖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2015扩展阅读: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一)因公牺牲军人

1.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牺牲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上述现役军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经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确认机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寄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二)病故军人

1.病故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2.病故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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