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吗
退休可以返聘几年,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应当考虑年龄、返聘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应该笼统的规定返聘几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Ⅱ 禁止事业单位退休返聘参照公务员退休后在原单位可以返聘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4
Ⅲ 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退休后单位可以返聘么
可以返聘,这要看单位的用人情况是否紧张,与你的工作能力而定。
Ⅳ 已经退休的人员能再到单位返聘吗
1,退休人员能到单位返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可能返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因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社保工伤保险,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单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端技术人才,以及清洁工、保安之类的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没有听说过因为社保未满15年而返聘,因为,即使单位返聘了,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样买不进社保的。
2、关于社保不足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Ⅳ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能同时被好几个单位聘用吗
可以。
只要能够同时满足两个单位的工作要求,得到两个单位的认可,完全可以同时受聘与两个甚至更多个单位,因为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可以同时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关键还是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胜任。
行政人员退休后按工龄享受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每月有正常领取的养老金,每年有拨付到社保卡上的医疗保险门诊费。
Ⅵ 公务员退休后能在原单位返聘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可以,具体看你们单位、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Ⅶ 退休返聘合法吗退休返聘最多能干几年
在自己单位返聘这件事,不要考虑,想干另找一些单位去干,为什么呢?你在自己的单位返聘周围会有很多红眼病的人。他们会不支持你的工作,在原单位返聘也不会得到应得的报酬,给很少一部分报酬,别人还眼红。给到于自己付出相适应的报酬又难以办到,所以找另外的企业根据自己的能力谈工作报酬,会比自己原来企业的报酬高很多。而且应聘的企业周围的人也认为你是劳动所得,没有嫉妒,这是很多人在退休以后返聘得出的教训和经验,希望你能参考一下。
如果你有技术上的特长,一定找到能发挥自己特长的企业,这样不仅能发挥出自己的余热还会得到相适应的工资,反聘的时间也会更长。
我在东北有一个亲戚,他的儿子在天津上班,他在天津返聘有六七年的时间了,是在七八个单位之间转换干活。因为他是木工会干的工种活比较多,到哪里干,哪里都满意,他又能吃苦,所以每次有类似的活,那些单位都主动找他,有时他还忙不过来,同时两份以上工作来返聘他。返聘他的单位也很满意,有时他一个人就可以解决几个人的活,都是一些修理房屋、修理门窗,修理车库等一些于木工、瓦工、钳工有关系的活,这些活他在上班时都干过,所以干起活儿来一个人顶几个,很是受欢迎,现在他已经68岁了,好几个单位还抢着来返聘他去工作。
Ⅷ 为什么禁止事业单位进行退休返聘有什么原因吗
事业单位的行政职务和工会主席都属于行政职务,都是上一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工会主席是经过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产生的。男性满58岁,女性满53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两年,不够一个聘期(四年)都不在聘任担任行政职务。
我就是从行政单位退休的,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般科级以上干部都会提前三到五年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科级的任几级主任科员,处级的任几级调研员,厅级的任几级巡视员。而这些领导干部一旦被宣布退居二线后,上班基本都是处于半休养状态,有的甚至一个月都不会来单位一次,哪里还会有退休返聘的事情发生昵?国家最不缺的就是人才,大批的年轻人等着走上领导岗位呢。
事业单位退休后返聘,工资按退休前发放,包括奖金,精神文明奖,并有十三月工资。如有实职职务,有行使行政权力者的特殊岗位基本不予反聘。专业技术岗我们这基本返聘一年。如上外单位返聘,如教委领导,三年内不能到外单位如民办学校返聘。三年后返聘工资由聘方决定数额,与原单位无关。专业技术岗被外单位返聘参考原单位国家聘任职称,或高聘一级,由聘方决定。所以大学老师,高级技术人员很多都被外单位聘用。这种情况多在一,二线人员。不少企业和民校就是利用这批资源。
Ⅸ 公务员退休原单位能返聘吗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此精神,如属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是可以返聘的。但对从事党务、行政工作职位的一般不返聘。
Ⅹ 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