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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自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8 16:40:40

1. 江西省退休人员医保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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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好一个月内退休人员住院两次医保以外自己还付出几千元请问这部分

社会保障卡不是医保卡,医保卡是去药店买药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只要卡内有余额,就可以到指定的药店凭密码刷卡购药。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社保卡可以到参保地指定的药店刷卡购药。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可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医保卡停交两个月,只要医保卡里面有钱就可以去药店刷卡消费。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2001年为1300元、650元)。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指68号令,下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的50%确定,转入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1年为5万元)。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2.恶性肿痛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3.需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确需长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透析费用的计算:透析费包括开机费、肝素、盐水、透析液、透析管、一次性材料等。而其他药品不能列入到透析费中计算,例如:EPO罗钙全等的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由大额互助资金中支付,不能放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如果是在以下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邮电总医院、北京电力总医院七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的,仍按京劳社发[2000]143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次在410元以内的费用包括透析液、穿刺针、生理盐水、血透治疗费、注射器、透析管路、输液器、普通肝素。)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习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必须是就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除外;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1、社保卡的钱:应指“医保账户,个人缴纳的总金额”。2、医保账户不得使用的情况:假设2017年1月停止社保缴纳,那么2017年2月可以正常使用(前提:在2017年1月份已可以正常使用医保),3月份将不得使用。3、辞职时,关于社保的处理:①辞职的2个月内入职新单位(与前单位所属同一地区):请关注前单位的社保减员和新单位的社保增员,确保社保不间断。--医保正常使用②辞职后超过3个月入职:建议在未入职的期间,个人缴纳社保,保证医保正常使用;否则,新入职后,须要连续“缴纳”6个月后,医保才能正常使用。③辞职后,入职单位与前单位不在同一地区,请办理社保转移,对于医保账户的使用限制同样参照上述两条。需要注意:社保转移有两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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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退休职工医保大病报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
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4. 退休职工住院共8千元,自费1千多,还要自负2千多对吗

你理解有误,只要是住院治疗就有医院起付费,也叫起步线,医院起付费是个人承担的,医院级别越高起付费越高,三甲医院最高的有1200元的。
除了起付费,才是根据你的治疗,用药,检查,化验,手术,材料,护理等,都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之内的,按比例报销。

5.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个人承担多少

退休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患者年龄有两个标准,在70周岁以下的,报销...退休人员患病,可以持医保卡到定点...

6.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各个项目不一样的,但总的来说,一般是医保占三分之二,自己付三分之一。
如果是全自费的药,比较昂贵的,医生会提前跟你说的,要得到家属同意才会用的。

7.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体现形式为IC卡,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2、单位在职职工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计入。
3、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根据所处年龄段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4、划入个人账户的时间?
答:单位职工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在单位缴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8. 退休人员医保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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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可以报销多少一

退休人员住院可以报销多少应该行退休人员住院可以报销多少?应该说退休人员。是什么?单位退休的。档次是不一样的。省医保是医保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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