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配偶有什么待遇。配偶无工作
公职人员去世后,无工作配偶的待遇各地均不同,但都有一定的补助。
以海南省为例: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死者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死者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
(二)死者配偶再婚;
(三)死者的子女、弟、妹被收养或参军;
(四)死者遗属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一)各市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每年7月1日,各市县应按本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20%的原则调整,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各市县应及时调整公布本市县当年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省本级及驻省外和市县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海口市公布的补助标准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垂直管理市县单位及省药品检验所市县分所等单位,按照人员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所在地市县公布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林业局所属部分林场、保护区改变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琼编〔1989〕110号)所列的,海南番加省级森林经营所等13家保护区(经营所)委托市县管理,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所在地市县公布的补助标准执行。
❷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待遇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❸ 国家事业单位职工死亡配偶的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自治区新民发〔2012〕10号《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08〕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2〕10号)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❹ 河南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配偶都有什么待遇
摘要 退休职工死亡配偶补贴标准
❺ 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后找的配偶结婚证需满几年才能领每个月生活补贴
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满6年不满7年的、遗属困难补助金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发给50%: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全额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31号
一。丧葬费包干使用;满4年不满5年的,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一次性发放20个月、已退休人员死亡的,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发给90%,发给70%,超支部分亲属自理;满7年不满8年的。
三。
二,超支部分亲属自理,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不满4年的,发给30%、抚恤金
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一次性发放20个月。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82号
一金钼集团退休职工去世后享有以下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其他人员为3500元。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65号)
二;满9年不满10年的;满5年不满6年的:
一,发给80%,其他人员为3500元,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发给40%: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60%、丧葬费
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
❻ 离休干部死亡后配偶是否可以领取生活补助
1、关于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扩展阅读: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
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
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
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丧葬费
❼ 事业单位退休老人 去世后,其配偶每月能领取多少生活补助金
每个地区不一样,例如在吉林省地区其配偶可以领取一次抚恤金700元+病故前工资额的20个月工资(具体根本职工的级别定),你可以去当地政府机关询问。
❽ 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配偶有什么待遇。配偶无工作
目前,主要是配偶可领公职人员20个月的工资。警察公安人员可领40个月的工资,其它没有什么待遇。
❾ 公务员退休后死亡,他的配偶可以拿遗属补助吗多少补助
可以。补助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自2004年1 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扩展阅读:
遗嘱补助的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