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退休企业职工养老金能拿多少个人社保缴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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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很抱歉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只有这些指标都能提供才能精确计算出来。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钱。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公式比较复杂,个人也无从计算,一般退休时才能由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的。
B. 陕西省企退人员发放的养老金包括什么内容
陕西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陕西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并从今年1月日起执行。据介绍,此次调待,涉及全省18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11元,调待后,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可达2300余元。
据悉,此次调待,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项目分为三部分: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陕西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C. 陕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多少
陕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涨5.5%,具体细则详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8年继续调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估计调整幅度可能会较2017年有所降低,估计5%左右。具体消息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3月份公告。
D. 2019年陕西省个人养老保险账户3万退休可以领取多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人社厅发[2014]17号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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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传提纲”:
陕西省2014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这两个文件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14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3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7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97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73.3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普遍调整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调整中,如何向高龄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参加调整,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七、本次调整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倾斜。考虑到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对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符合国家要求精神,因此,对今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八、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4〕17号文件规定,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转自陕西省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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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陕西省今年退休工资怎样涨
从3月21日起,陕西省调整提高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涨幅,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即: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F. 陕西省退休最低工资规定以及退休最低工资多少谢谢!
陕西提高退休养老金 69岁以下每月增加100元
我省从今年起将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
调整范围 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的企退人员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内容 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调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之后,我省将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如: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的,累加执行。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力争在本月底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特别提示 部分人员养老补贴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 对于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G. 陕西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多少钱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
H. 陕西省对退休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养老金增长计划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每个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6元。15年以内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年每人每月加收3元。缴费期限按全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陕西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担心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点工程和新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发展目标。陕西也是中国西北地区人口最多的省份和经济大省。承担着辐射和引领整个西北地区发展的战略任务。因此,其未来的发展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根据陕西省未来发展规划,除国家中心城市西安外,还将建设两个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I. 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来看你家老人能涨多少
不知你问的是城乡居民养老金还是城镇职工养老金,2018年陕西城乡居民基础性养老金调整工作版已经权落实完毕,在当地原有基础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陕西大部分地区目前都已调整到90元。2017年调整时,每人每月增加的是10元。目前今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性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88元。
至于2018年陕西省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方案还没公布。去年是7月10号公布的,估计今年公布的时间也会差不多在7月初了,再等等,快了。虽然陕西省的经济水平欠发达,但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在全国来讲,并不算落后,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今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平均上涨的金额为2654*5%=133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