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年宁波市军人优抚金是多少
从015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0210
因公
58310
因病
56400
二级
因战
54490
因公
51620
因病
49690
三级
因战
47810
因公
44930
因病
42080
四级
因战
39180
因公
35370
因病
32500
五级
因战
30610
因公
26760
因病
24850
六级
因战
23920
因公
22630
因病
19120
七级
因战
18170
因公
16260
八级
因战
11470
因公
10500
九级
因战
9530
因公
7650
十级
因战
6690
因公
5730
B. 宁波市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伤葬费多少
参照下面的这个文件,自己可以计算一下: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C. 宁波市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各是多少
宁波市退休职工死亡伤葬费的话,抚恤金的话,他们的加起来大概是有50万左右的
D. 宁波市宁海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基金 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 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律师咨询链接:http://tieba..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E. 宁波市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各是多少
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20个月。至于丧葬费,全国好象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3个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F. 宁波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再看一下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实施办法或细则之类。
G. 宁波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容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