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法院离退休人员代理案件诉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参与审理过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版的委托代理人问题的批复权
法民复[1990]1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民字〔1989〕148号《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审判人员可否担任自己审理过的民事案件的上诉审、再审、提审的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的离退休审判人员对曾经参与审理过的案件,不得担任该案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1990年1月16日
② 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已退休人员如何安排
参照在职人员咯,如基层法官工资由省里发放,那么退休人员的工资应该也是由省里发放。
③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④ 两高意见,退休法官做律师,将行政,工资待遇转出法院,不再保留原有待遇怎样解读退休工资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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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机构改革已退休人员怎么办
党政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改革任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省的改革进展不同,党政机构基本都会于3月底结束,事业单位有已经改革基本结束的,如辽宁省,也有随同党政机构改革共同推进的。尤其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些省份在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机关职能的同时,对行政类事业单位提前进行了改革。
按照改革进程要求,人员进入转隶阶段,会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在编在岗人员随职能划转到新的机构和岗位任职,临近退休的提前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编外临时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择业或者由人事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对于机构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人员转隶开始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经退休的事业人员,如果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的人员,机构改革后,原事业单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按照机关事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都是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不会再重新建立账户,按全额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行政权力不溯及既往,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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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机构改革进展不同,进程有快有慢;
2、机构改革对已退休人员不产生影响。
⑥ 法院工作人员退休后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法院有何区别
摘要 法官退休后拿到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工资。劳动者依法退休后,可以依法享有养老保险金,不在享受原来的工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⑦ 法院退休人员当律师不再有退休金吗
不影响退休金,法院退休后是仍可以从事律师执行的,并不违法现行法律规定。
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是可以从事律师执业的,但是在其离职或退休的两年内,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且在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⑧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法院离退休人员代理案件诉讼问题。
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离职后不得担任所在法院的诉讼代理。
⑨ 法官退休后禁止干律师和原单位怎么脱钩
摘要 退休法官将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⑩ 人社部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2020)78号文件关于员额法官检察官退休工资待遇
摘要 你好,2020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8号),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职级)对应问题、视同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期内发生等级升降的老办法计发标准均予以明确。列入司法体制改革范围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可按新职务(职级)计发养老金。本市遵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他法院、检察院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并将对改革后相关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