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正常退休是否公司有补偿
职工正常退休,公司是没有补偿的,办理正常退休后就享受国家养老待遇。
㈡ 企业员工到退休年龄了被辞退有什么补偿没
合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内六条规定,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已超退休年龄的老员工需要补偿。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㈢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到退休年龄(男岁,女55岁)离职,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用关于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补偿了。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条的只有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而没有第二项。
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不存在经济补偿。
2、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㈣ 解雇正常退休职工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退休后再返聘的,若被单位解雇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部办公厅有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即不发给经济到偿金。就是说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体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的,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全,但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有的按约定支付。
㈤ 企业关闭职工补偿标准已到退休年龄的有补偿吗
企业关闭补偿的只补偿企业内还未退休的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的已在享受退休金了,无其他补偿了
㈥ 达到女职工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公司有补偿吗
既然公司没有要求她3月份终止劳动合同,而且9月份办理正常退休,说明公司还是内没有侵害职工的权容益,只是在程序上没有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续签劳动合同;当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会存在现在的问题了。但是这只是操作层面的缺憾,恐怕仲裁也不会支持要公司给予补偿的请求。
㈦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公司一定要支付其补偿金吗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合同终止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结清工资即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㈧ 女职工到了50岁退休年龄,企业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女职工到了50岁退休年纪,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法律依据:《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你委《有关劳动者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劳动岗位是否需经济补偿的请求》(东劳仲委[200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终止。现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返聘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㈨ 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有没有补偿金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2项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3,可见,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㈩ 公司员工退休后,是否有补偿
公司辞来退一名违纪员工,支付该源员工30天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但该员工还向公司要求除通知金及补偿金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给她,否则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请问如何处理?问题补充:公司安排该员工上海出差三个月,三个月过后因为上海项目变动公司要求她继续出差,她因个人原因拒绝再出差。而她现在的岗位还是要出差的。所以公司决定将其辞退。发出辞退通知书该员工已签字,公司支付其30天工资做为代通知金,及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该员工已满半年)。现该员工提出要求,除代通知金及补偿金外,公司还应会一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