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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退休人员传达单位职代会精神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13 13:58:13

㈠ 退休职工有权参与职代会的表决吗

退休职工没有权力参与职代会的表决,

职工退休后其身份就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已不再是职工了,所以,把退休职工称为“退休人员”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再具有职工的资格,所以职代会无须参加,更不具备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的权利。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1)向退休人员传达单位职代会精神新闻扩展阅读:

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办理了退休、出国等手续的人员,因为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退休职工曾经的付出和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推荐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职工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具有建议权和发言权。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一项如何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培养人的工作,是国有企业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法宝。它对于凝聚人心,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责任感,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战胜经济危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企业文化多样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经济、科技优势,加紧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必然会对我国的思想领域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产生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也带来了社会思潮的纷繁变幻,人们的思想日趋多样、多元、多变。同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局限性,如“工作过程的时段化、工作主体的弱势化、工作方式的简单化、工作内容的单一化”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达到“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闷、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的新需求。如何面对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既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努力实践的问题,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当中,关键要在更新观念意识、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面下功夫。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市场经济特色相结合,实现由“一元化”认识向“多元化”认同的转变 市场化经济是当前的显著特征,面对新时期新的挑战,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要有新的认识和要求。首先,要明确思想观念的多元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和整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理念引领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其次,各种利益多变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调整和平衡,形成公正、合理、和谐的利益表达形式,促进企业和谐。再次,内部矛盾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和化解,让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化解各种矛盾的“清道夫”和调整员工心里的“润滑剂”。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引导员工服务企业的中心工作,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最终实现。 要认同意识形态领域的市场化。随着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日趋市场化,职工的活动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新时期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转变观念和工作视角,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特色。要立足全局,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也要转变工作视角,学会运用经济杠杆和物质激励的方法,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更广、更深的层面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动化。企业在抓发展的同时,必须在认识上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做好人的鼓劲工作,只有将人心凝聚起来,将各种思想障碍和对企业改革的误解合理、有效地消化掉,企业的执行力和活力才能得到提升,企业的效益才能实现。切忌“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俗话说:“心气顺人心齐,泰山方可移”。如果员工不理解企业的经营决策,不明白某项工作的意义,不知道企业未来的美好愿景,看不到领导和骨干队伍的表率作用,是不会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的。这时,管理的硬措施越严,越会导致大家的反感情绪,因此,企业的发展工作越困难,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越要加强方法、手段上的创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企业的最佳效果。 要尊重员工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肯定员工对正当物质利益的合法追求,坚决抛弃那种只片面强调精神作用而否定物质利益的“精神万能论”,面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自主化、以及思想观念和心理心态的复杂化,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在多元中求认同,在疏远中求融合,在无序中求有序,在发展中求稳定,寻找新的工作平衡点和着力点。对员工的教育引导,要从强制性灌输向服务性引导转变,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统一人们的思想,在充分调动人们积极性的过程中实现步调一致,在激发个体展示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实现群体理念共识。通过教育、示范、激励、引导等方式,既要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培养员工具有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头脑和能力,能够把市场挑战变成机遇,把市场环境的外部压力转化成企业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又要使员工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化解由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实现由“单一化”结构向“立体化”渗透的转变 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中心工作,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围绕中心工作进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适应中心工作的需要,跟随变革的步伐,注入时代的内容,拓宽服务的领域,关键要选准“结合点”,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内部改革、机制转换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与企业各个方面工作整体配合,形成综合效应。尤其要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把刚性约束与柔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求体现在管理制度之中,使员工在“情”的激励之下爱岗敬业,在“法”的约束下努力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随着国有企业内部竞争机制的引入和不断深化,各种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因此,必须依靠国有企业特有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更好地发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稳定队伍的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真正纳入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之中,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融为一体,构筑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工作体制,实现由小政工向大政工的转变。要突出强调“一岗双责”,坚决打破政工人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利”,在组织上实行交叉任职,在管理上实施交叉管理,使政工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起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双重职责,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功能和群体优势。做到抓管理,以人为核心,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以育人为本,从管理出发,使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思想政治工作同步,批评教育同表扬鼓励结合,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并举,使管人、管事、管思想较好地结合起来,鼓励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逐步形成大政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丰富工作内容。要善于捕捉员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要使员工认清企业发展方向,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参与企业的建设活动,把前途命运和企业的未来发展联系在一起,以高度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在突出抓好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紧扣时代脉搏,从实际出发,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是坚持目的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理念体系的价值观教育;二是坚持面向世界与立足民族发展相统一的思想,发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主旋律教育;三是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发展理想信念教育;四是坚持自主性与社会化相统一的准则,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遵法守规的道德法制教育;五是坚持服务性与为利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发展增强效益意识、提高创收本领的市场经济形势教育。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发展趋势,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知识化、信息化程度。 拓展工作领域。要根据企业的环境、对象、任务、内容的变化,确立党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主题。第一,要着力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因为员工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强弱,决定着企业的兴衷成败。要站在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员工素质教育的投入,要采取脱产学习、在岗培训、轮岗换位、提供自学教材等多种形式,逐渐使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不断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要着重在局史、局情、爱岗敬业教育,鼓励开拓创新,科学求实精神及以法治企、以德治企上下功夫,使员工的素质既体现时代精神,也体现企业特征。第二,企业领导要率先垂范,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企业领导的言行,不仅代表企业的形象,而且对员工的言行起着重要的、无形的引导作用。作为企业领导,就应该三省其身,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要时刻牢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地改进领导作风。在日常工作中,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勤政,不谋私利,勇于奉献,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动人、引导人,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品质和应有的感召力。第三,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要注重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企业员工,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企业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要在大力宣传他们先进事迹的同时,也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但要注意,对先进集体和人物的宣传不要拔高,要全体员工感到可亲、可信、可学,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充分发挥好先进集体和人物的典型作用,做好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升工作效能。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职工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甚至“命令式”教育已不能适应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的要求。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新闻媒体、互联网上的信息已成为人们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对员工的思想影响越来越大。为此,要因势利导,加大投入,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信息量大、覆盖面广、形象直观、视听方便的优势,进行“开放性”教育,改进以往就事论事、照本宣科的“封闭式”教育模式,着力实现教育的“网络化”、“互动化”,提升工作效能。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实现由“简单化”说教向“人性化”疏导的转变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具有企业个性的信念和行为准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企业文化为载体,拓宽工作渠道和空间,探索工作的新领域。企业文化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新的企业管理活动模式,一旦真正应用或渗透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它就会由潜在的生产状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企业文化这种既属意识形态又属物质领域的特性,可以使其成为有效防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两张皮的“粘合剂”及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氧化剂”,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和渗透力,拓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领域。 要努力达到价值引领的共识化。要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企业个性的企业精神,在员工队伍中大力灌输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自觉地按照企业行为准则处事。要在企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企业的全面进步。要善于利用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工作,大力推行CI战略,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达到外树企业形象,内聚员工人心的目的。要培养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形成一个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爱护先进的良好风气。 要着力体现企业关怀的人文化。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员工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思想政治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任务。要带着感情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帮助员工解决生产、生活、工作、家庭等实际问题;引导员工处理好家庭与企业的关系,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员工的“动情点”。要不断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做到“五必访、五必谈”。“五必访”就是员工伤病住院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纠纷必访,员工思想有压力有情绪必访(尤其对落后员工),员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员工为企业、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必访。“五必谈”就是员工对领导有意见必谈,员工生活有困难必谈,员工工作不顺心必谈,员工有压力有情绪必谈,员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只有做到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才能帮助员工在经济上解困、生活上解忧、思想上解扣、情绪上解闷,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使员工有安全感、亲切感、归属感。 要积极探索企业管理的民主化。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不断强化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在正确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同时,以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契机,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以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为渠道,贯彻落实企务公开内容,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参与、支持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较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好企业文化的“粘合”功能和“氧化”作用,拓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出更多的、富有时代感、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㈢ 着力建设以“三光荣”精神为特色的地勘文化

陈建农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西安 710054)

摘要 本文通过阐述地勘文化的含义和作用,阐述“三光荣”精神在建设地勘文化中的地位;描述了10多年来,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在加强地勘文化建设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成绩;论述了物质层、制度层、行为层和心态层在地勘文化建设中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 “三光荣”精神 地勘文化 建设

所谓地勘文化,是地勘单位的科学技术意义、经济意义和具有鲜明特征的文化意义的综合表现形式,是指已形成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在人群中和社会上发生了文化的影响,是渗透在地勘单位一切活动之中的意识形态。它不是指知识修养,而是指人们对知识的态度;不是利益,而是对利益的心态;不是科学技术,而是对科学技术不断地追求;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所体现的为人处世的哲学。地勘文化可分为物质、制度、行为和心态等四个层面,四位一体。

对地勘单位来说,信誉、业绩、社会的认知度等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地勘文化对这一无形资产的形成起着引领作用。地勘单位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包括地调科研工作的创新、科技转化的创新、管理制度的创新,这是社会前进和地勘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地勘文化在其中又发挥着推动作用,而“三光荣”精神在地勘文化中发挥着不替代的作用。

地勘文化建设内容体现在以人为本,以提升和创新理念为重点,以国家需求为中心,努力服务于社会,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培养职工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提高团队的凝聚力。鼓励积极竞争和大胆创新,注重社会信誉和单位知名度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事业环境。近年来,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中心)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发扬传统的“三光荣”精神和学习李向同志为重点,坚持以文化凝聚人心、以文化建设队伍、以文化推动事业发展,形成了生动活泼、积极进取的文化局面,为建设世界一流地质调查中心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1 丰富的物质条件是建设地勘文化的基础

地勘文化的物质层也叫地勘物质文化,它是指由职工创造的价值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地勘文化建设既要注重精神层面价值观的形成,又要重视物质生活层面的满足。可以说,倘若没有丰富的物质基础,建设一流的地勘文化就是一句空话。以20世纪90年代地勘行业的发展状况为例,一个单位没有工作任务,经济基础薄弱,职工分流下岗,生活难以为继,如何建立精神层面的共同价值和行为准则?从哲学角度说,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把单位发展好,就要高度重视物质生活的建设,重视“硬件”,为地勘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西安中心工作在广袤的西北地区,虽然自然环境恶劣,但它是我国能源、资源地质调查的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前景广阔,在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许多实力很强的地勘单位都来到这块热土,寻求快速发展的道路。在难得的机遇和激烈的竞争中,不进即退,进得慢也是退。10多年来,全中心上下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始终将快速发展作为中心的头等大事,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统一全中心职工的思想,确立了“建设一流地质调查中心”的目标,形成了拼搏向上的环境氛围,把业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中心的综合竞争能力。坚持不断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加强业务结构调整,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服务体系,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经济基础日益坚实,物质条件日益丰富,广大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在发展中大幅提高。每年除用于文明单位建设的经费外,专项用于文化建设的经费都在30万元以上。这些工作都为地勘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入“十二五”,中心制定出了新的发展目标,现在全员上下正为了新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2 发扬“三光荣”精神是地勘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地勘文化的行为层面又称为地勘行为文化,是员工在地调科研、科技开发和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地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折射出一个地勘单位的价值观。在地勘文化精神层面上,“三光荣”精神集中体现和代表了地勘人的工作追求、精神境界、高尚情操,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三光荣”精神,努力营造团结向上、融洽协作的氛围,持续提升地勘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光荣”精神是在1983年全国地质系统基层模范政治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正式提出的。它既是地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结晶,又为后来地质地勘系统的思想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30年的实践证明,“三光荣”精神对于发扬地质队伍优良传统,推动地勘文化建设,促进地勘事业的持续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光荣”精神是“地质之魂”,是地勘文化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体现了奉献精神,它要求地质工作者热爱地质事业,献身地质工作。“以艰苦奋斗为荣”体现了创业精神,它要求地质工作者正视地质工作的客观环境和生活条件,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在物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在劳动态度上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进取精神上要奋发向上,勇于改革探索;在品格上要提倡先人后己,廉洁奉公。“以找矿立功为荣”体现了奋斗目标,为国家和人民找大矿、找富矿,提供充足的矿产资源。

地调科研工作水平决定着地质事业单位的地位和命运,建设一流的地质调查中心就要有一流的人才和水平。如何提高地调科研能力和水平?我们认为,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部局地质调查工作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强化落实。对设计质量、设计方案审查、重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校对等关键工作环节实行严格控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地质调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二要坚持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和服务,坚持质量信息反馈、监督与分析,保证项目质量进一步提高。三要加强各专业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能力,不断加强学术交流。始终加大资金投入,用于人员培训、技术提高、设备更新,不但使职工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要做好新员工培训。每年新进人员报到后,要进行统一岗位培训,系统将单位的情况作一介绍,让他们对即将服务的单位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提出要求。五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网站、宣传栏和报纸对单位取得成绩、先进人物和重大事件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办公场所、荣誉室悬挂锦旗、奖牌和展板,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近年来,西安中心善于抓住大事件,开展大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了庆祝建国60周年、庆祝建党90周年、庆祝中心成立50周年等活动。开辟宣传栏、开办《西北地质调查》报、建立了文化走廊、不断更新完善局域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爱国爱党热情,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为“5·12”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捐、提供技术帮扶、爱心助学、支援贫困地区建设等工作,增强了团队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在庆祝建党90周年、中心成立50周年活动中,我们以制作宣传片、成果展板、编辑中心画册和文艺演出为切入点,营造出了以弘扬“三光荣”精神为主线的积极向上的氛围,提升了职工对“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李向精神的进一步认知。“高山探宝、荒漠寻源、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关注环境、确保安全”的管理方针得到全面贯彻。

当前,从社会环境看,随着现代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在手机、电脑普及,出门有汽车,上班有空调,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优越的今天,特别是80后由父母及长辈一手呵护长大的独生子女,他们充分享受到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优越环境和丰富的物质文化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样也给他们提供了太多的选择职业的机会。地勘行业这一迎着晨曦出发,顶着晚霞归宿的工作环境及苦、累、脏、险的职业,不再是年青一代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从业者始终如一的坚守。因为人们深知:选择了地质找矿事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寂寞与孤独,选择了聚少离多,选择了放弃优越物质生活条件。“三光荣”这个由地质行业部门提出的曾被社会推崇和赞誉的择业理念正逐渐被淡化或遗忘。这些给我们弘扬“三光荣”精神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弘扬地质“三光荣”精神,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地质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地质队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是形成新时期全新的地勘文化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改善环境,加强地质调查装备建设,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营造鼓励探索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干事业、干成事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创造创新活力。要把“三光荣”精神纳入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等先进单位创建评比活动中,形成共同追求“三光荣”精神的强大合力。

3 制度建设是地勘文化建设的载体

地勘文化的制度层是人与物、人与单位运行制度的结合部分,是精神与物质的中介。它既是适应物质文化的固定形式,又是塑造精神文化的主要机制和载体,同时也为实现单位目标对职工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性、规范性,使单位在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处于良好的状态。

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中心已形成了包括地质调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科技开发和“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在内的一整套高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党政互动、运行规范的决策体系;形成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参与模式,作为与职工开展沟通的重要渠道,坚持召开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商讨发展大计、基地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尊重职工决定。还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心工作情况通报会和离退休人员茶话会等形式与职工开展交流,凝心聚力,共促发展。开展年终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中,开展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地质调查工作如何更好体现科学发展”活动,动员广大职工为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全中心职工发展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达成了坚持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地质调查中心”的共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工作由职工评价,达到了增强团结、统一认识、明确方向、鼓舞士气的效果。

4 为职工谋福利是地勘文化建设的落脚点

地勘文化的心态层又叫地勘精神文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在整个地勘文化系统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它包括地勘单位精神、哲学、道德、价值观、风貌等内容,是地勘意识形态的总和。地勘单位精神是全体或多数职工共同一致、彼此共鸣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它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反映地勘单位的特色,与单位工作不可分割,且鲜明地揭示地勘单位宗旨和发展方向,具有时代性。当代地勘单位价值观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在满足职工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地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近年来,西安中心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职工收入逐年大幅增加,职工住房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制定出多种措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加大投入对办公大楼和原有住宅楼进行了维修改造,办公大院和家属院实现了亮化、美化、硬化,面貌焕然一新,安放了健身器材,在醒目位置安放有关安全、健康的提示牌。在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开辟学习娱乐场所在大楼内建立起了文化长廊,丰富了办公场所的文化内涵。通过这些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地勘文化建设,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职工处于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中。职工文体活动多年坚持不懈,从文艺演出、拓展训练、篮球赛、乒乓球赛、书画摄影展到趣味运动会、迎新春团拜会等一系列活动,支持鼓励离退休人员成立合唱队和舞蹈队,不但活跃了职工生活而且增进了职工沟通了解,锻炼了体魄,陶冶了情操,焕发了热情。我们始终开展“五坚持”,即坚持看望生病住院职工,坚持慰问新婚丧事职工;坚持春节前走访老职工和困难职工,把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的心上;坚持开展职工生日慰问活动;坚持慰问野外一线职工。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办实事,让职工得实惠,促进了思想和队伍稳定,促进了和谐单位建设。

10多年来,我们以文化建设推动事业大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完成的“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项目获得2011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同时获得陕西省“优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先后获得省部级一等奖4项,取得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成果。自2001年以来,连续11年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先进单位;2006年被陕西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7年被陕西省委科技工委授予“民主管理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0年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㈣ 如何更有效地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正能量

一、主要做法:
从调研情况来看,××县现有离退休干部逾5000人。老干部队伍庞大、分布面广,经验丰富、影响力大,身体较好、精力充沛,发挥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充当公益事业“参议员”,传递正能量。陆学孔、张保亭等一批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干部,凭借自己治政谋事的丰富经验,应邀参加和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对加强党的建设、发展经济、社会事业进步等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被社会誉为“政治高参”;韩培琛、张启范依托关工委、老促会、老年协会等团体深入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青少年教育、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建议,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出谋献策,深受社会各界人士好评;县关工委近年来联合县慈善会救助贫困优秀学生1000余名,高中生600余人次、中小学生1200余人次,发放善款400余万元;县老年协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城联创”总体部署,坚持以老干部工作努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价值取向,发挥老干部作用,壮大“三城联创”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全县“三城联创”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贡献力量。
二是充当培育下一代的“辅导员”,传递正能量。近年来,以毕新年、史永德等为骨干组成老干部宣讲团,深入社区、农村、学校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知识、法律知识等各种讲座共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3万人次;陆学孔、袁国春等老教育专家每年利用暑假时间,深入清华苑、名郡、新地阳光城等社区开展“安全教育进社区、老少携手铸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清明节”、“六一”、“国庆节”等节点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广大老干部的积极参与活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老年协会邀请全国“三老”模范普森和公安干警、司法人员对学生进行“三理”教育,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片380多场,受教育师生12万多人,对12000多名留守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分包帮扶,向全县中小学校发出4000份倡议书。在开展敬老童星教育评选活动中,评出敬老童星2400多人,评出优秀教师45人。
三是充当矛盾纠纷“调解员”,传递正能量。史永德、王学智等退休干部以县老年协会为平台,把群众基础较好、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组成“五老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治安案件多发的村、组和社区调解民事纠纷,教育群众移风易俗,倡导和引导群众过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多年来,县、乡、村613个老年协会,近万名会员调解民事纠纷两万多件,一些老年人赡养问题得到解决,计生遗留问题得到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经验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市、全省、全国得到了推广。
四是充当老年文化的“宣传员”,传递正能量。以赵静庵、杜百泉为骨干的老干部书画爱好者,依托老年书画研究会这个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比如每年的重阳节都要举办书画展,逢国庆、重要节日也举办不同主题的书画展,展示出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了老干部文化养老,丰富和活跃了老干部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激发了老干部们争献余热,共筑中国梦的激情,确保了老同志们政治坚定、理想永存、思想常新。此外,一些擅长书法绘画的老干部,还在重阳节、春节到来之际,义务为广大市民挥墨写字作画,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县老年书画诗词研究会已成为××文明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是充当老年继续教育的“辅导员”,传递正能量。××县老干部大学25年如一日,把学校办成了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课堂,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老有所为、服务社会的平台,使学校不断发展,吸引力越来越大。在校学员已增加到700余人,曾多次受到省、市委老干部局的表扬,并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全省老干部学校建校20周年先进集体”。原常务副校长李海山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老干部发挥作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并获得“全国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我县在发挥老干部正能量作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认识不足,认为老同志年龄大了,发挥作用微不足道,还会带来健康等其他问题;另外,现在本来人就多,退了休再来干不好安排。除此之外,一些老同志受思想观念约束,缺乏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认为自己忙碌了大半辈子,现在上了年纪,身体和精力都不像从前,退下来应该好好休息,保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才是退休后的主要任务。
二是组织引导力度不够。所在单位支持不够。有的单位在关心支持老干部发挥作用方面,仅仅停留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老干部发挥作用所需要房屋场地、器材设备、书报杂志、交通工具、经费开支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大,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愿望和条件受到限制。
三是老干部的知识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更新和提高。有些老干部退下来以后,生活圈子相对缩小,不能及时了解新情况、新变化,不能了解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上不了解政策,下不了解实际,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一批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原来掌握的知识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他们在发挥作用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是社会氛围不浓厚。一是新闻媒体对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道深度广度不够,涉老部门对典型培养的推广力度不大, 缺乏舆论导向。二是家庭支持不够。老干部家庭的支持是最难得的,也是最有效的。但一些家庭亲属认为离退休后应该养老,不应再到社会上服务。这些观念制约和影响着老干部发挥作用。
五是缺少考评激励机制。当前,省市县没有出台有关老干部发挥作用考评激励制度,老干部发挥作用大部分出于本人的不求回报、淡泊名利的精神境界。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仅靠少数德高望重老干部个人的奉献精神显然不符合时代节拍和要求。仅靠老干部局等少数单位协调联系,长期缺乏省市县级层面有效的考评激励制度,也不利于对老干部发挥作用作出科学有效评价,不利于弘扬先进、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建议和思考
一是教育引导,夯实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理论根基。注重强化政治意识教育,要切实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时事、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老干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顾全大局、支持发展。同时要重视退休前教育,对即将退休的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原单位要开展正能量教育,指导退休后的学习活动,克服“退即是休”的消极思想,打牢增添正能量基础。继续延伸老年教育覆盖面,逐步推进乡镇、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使乡下居住的广大老干部、老同志能方便地接受再教育,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跟上时代步伐,提高参与社会的能力。要经常举办老干部专题报告会或邀请老干部参加各类形势分析会、报告会,使他们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二是激发热情,营造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人文环境。发挥老干部作用需要营造良好环境,为老干部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搭建平台,为老干部搭建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的桥梁,建设好老干部活动室和交流机制。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通过部门各种信息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老干部先进事迹,宣传老干部不为名、不为利,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通过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开展争当“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活动,激发老干部再作贡献的豪情壮志,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搭建平台,拓宽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服务领域。要结合老干部实际,以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为契机,发挥老干部作用于各类活动中,创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方式,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如:组织集体娱乐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到外地去旅游,组织经常性的保健讲座,组织开展广场舞、太极拳等联谊交流活动,使他们在身体健康和积极向上的状态中安享晚年。同时搭建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增加服务内涵,发挥老干部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让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四是健全机制,提供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后勤保障。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吸纳、自主发展的老干部发挥正能量格局。建立多渠道地吸纳老干部参与到社会服务机制,为老干部积极参加活动提供需求信息和必要帮助。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通过财政补助、单位筹集、社会募捐等渠道,设立老有所为基金,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必需的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支持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要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针对他们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确保老干部人身安全。
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赋予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县将会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作出更大的新贡献。

㈤ 如何办好职工之家

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合适的场地。其次是建设包括职工阅览室、职工活动室(购置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器材),制定各种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还要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环境舒适。最后是经常组织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㈥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有哪些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㈦ 如何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确保平稳有序移交

如何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其实他每个人的把所有单位的要退出员

㈧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要维护稳定,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稳定为重点,以和谐为根本”的工作目标,想离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帮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维护企业稳定。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服务。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诉求的落实
重视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使他们“学习充电有书报,活动娱乐有场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创新完善。比如学习制度、团拜会、座谈会、生病探视、慰问金慰问品发放、组织外出游览活动等。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始终坚持“工作要热心,接待要诚心,办事要细心,解释要耐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自觉去遵守去实施,用真情带去组织的温暖,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周到服务,用爱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服务细致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对困难离退退休职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每个细节,都用心去排查,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访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视看望,及时掌握他们的各种诉求。
推行为80岁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长寿像、举办集体生日喜宴、举办金婚钻石婚庆典的敬老举措。
为单身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制作“爱心救助卡”(写清姓名、家庭电话及住址、电话等信息),让老同志随身携带,在外万一出现病倒或遇到困难时,能让好心人及时联系到单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座谈会、茶话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向老同志通报全局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离退休职工组织太极剑队、秧歌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秦腔自乐班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团队,既展示了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也极大地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谐模范”评选表彰、社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九九重阳”文艺汇演、社区居民运动会。
组织离退休职工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和空间,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欢迎和称赞。
充分发挥老干部、老职工带头学习、沟通协调、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成绩。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采取六项措施:进老同志的门、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们的忧虑困难时刻挂在心上,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遗余力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用贴心服务换取理解,赢得支持、创造和谐,真正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㈨ 退休职工 职工大会

有权,退休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
能啊 为什么不能 也是元老 做过很多贡献嘛!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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