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得上报税务局交个人所得税吗能走费用吗
按照规定,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离退休之后返聘的工资要交个税
可以计入费用
⑵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⑶ 退休人员再任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⑷ 退休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基本退休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⑸ 退休人员的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从原企业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离退休人员交不交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一名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每月退休工资有2000多元。我想知道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所得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要不要缴利息税。
对于这一问题,税务部门给予了详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但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所得,无须按16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这笔工资在银行账户上所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当缴纳利息税。利息税的缴纳,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⑹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