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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退休职工病故

发布时间:2022-04-12 12:42:38

⑴ 新疆兵团职工刚退休人就死了,养老金会返还吗

养老保险规定,如果人在退休之前。去世的话。个人部分的缴费将全部返还。如果刚退休哪怕领过一个月工资。那么。他的个人部分钱是不会返还的,但是有新规定。应该是。不足36个月的给补齐36个月工资。

⑵ 问下乌鲁木齐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领取流程,还有就是办理完多久钱能下来

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办理。
一般是1个月内就可以发放下来。

⑶ 新疆老人去世领多少工资

一、办理条件 凡按月享受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和未退休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东方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材料外,离休人员死亡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 (2)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意见有分歧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门和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2、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⑷ 新疆乌鲁木齐社保局针对死亡工人的抚恤金是怎样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这个文件是最新的,手续的话,建议你把亡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亡者)死亡证明等有关证件都带上。个人觉得一次是肯定办不完的,还有就是应该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日期:2010-8-2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⑸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是什么标准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新疆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标准的通知》(新劳险字〔1993〕103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数额为10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死者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参保职工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离退休、退职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纳入统筹的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⑹ 2021年九月新疆退休人员死亡没有20个月的工资了吗

摘要 家属还可以领二十个月的工资,这二十个月的工资自死亡之日起,一般在年底由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⑺ 请问:新疆乌市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可领到多少抚恤金及丧葬费

丧葬费按乌市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大概1300左右)计算2个月.1300乘2个月,也就是2600元左右.抚恤金为4个月,1300乘4等于5200元.如有抚养人增加一个月.

⑻ 新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那年执行的

这个退休职工死亡金是早年就有的呀,也就是说这个本身就是一直都存在的,只不过每一年他这个抚恤金的这个都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现在应该是属于越来越多的。

⑼ 乌鲁木齐铁路局退休职工死亡有什么补助费

乌鲁木齐铁路局退休职工死亡,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1、丧葬费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2、抚恤金为死者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
依据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1号
三、关于丧葬抚恤待遇问题
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现仍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金的1—4级工伤职工死亡,其丧葬抚恤待遇既可按工伤保险办法领取,即丧葬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领取;也可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发〔2004〕3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9号)规定领取,即丧葬费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支付,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时本人月养老金20个月支付。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以上两种丧葬抚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以往作出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已参保的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对月养老金标准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可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对新政办发〔2010〕169号文件下发后死亡的,按其本人月养老金标准发给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低于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按目前的规定,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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