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 原单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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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
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精神,现就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两年内按以下办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纳。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纳。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二、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一)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参保人员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2.3个月内按本条(四)款标准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因政策调整导致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低于职工本人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的,则仍按职工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或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三、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期满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划入标准计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基数以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逐步取消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㈡ 2020年退休人员医保基数核定怎么算
最佳答案
社会保险之后的医保,只有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而言,不区分事业还是企业,都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需要转,也没有办法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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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06:56
其他回复 (共5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根据最新的退休工资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2)退休人员单位医疗调基扩展阅读: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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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退休人员医保基数如何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帐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
.8%划入;退休人员
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通休费的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
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划入基数。
㈣ 请问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否计入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不计入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的。只有在职职工工资才计入医保缴费基数。
㈤ 退休医保基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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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有:(1)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部分;(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按规定计算的利息;(4)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部分;(5)特殊情况注入的部分。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或基本养老金为准)如下:
档次
参保人年龄
划入的比例
1
35周岁以下
0.8%
2
35周岁(含)以上至45周岁
1%
3
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
1.5%
4
退休人员
4%
例如:小张今年28岁,上月工资总额850元;大王今年42岁,上月工资总额1200元;老李今年48岁,上月工资总额元;老赵今年66岁,退休金总额1000元。他们每月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分别为:小张:850×(2%+0.8%)=23.8(元)大王:1200×(2%+1%)=36(元)老李:1400(2%+1.5%)=49(元)老赵:1000×4%=40(元)
你按照这个标准算一下就可以了,因为每个地区、每个人工资额都不一样
㈥ 怎么调整医疗保险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2020年退休医保改革
2020年医保改革政策内容:
1.调整个人账户的基金结构,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划入统筹基金;
2.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拟提高门诊待遇;
3.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账户的报销配额未来将不再仅限于个人,扩大到可用于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医疗费用支付;
4.收窄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等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㈧ 关于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医保现在需要连续交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政策。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的,用人单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保费;或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或先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5%为标准作为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与服务年限挂勾,每工作满1年则补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再由职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退休时医疗保险怎么补啊
也就是说买断工龄前,单位给你上了社会保险是吗?医疗和养老是一样的,养老缴满专15年能享受退休,医疗属是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养老符合退休条件,那么医疗不够可以补缴,补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个人缴12%(也就是单位和个人那部分都要自己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