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监察法退休人员是监察对象吗

监察法退休人员是监察对象吗

发布时间:2022-04-11 22:02:18

Ⅰ 监察法监察对象一般是指什么人

监察法监察对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监察法退休人员是监察对象吗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Ⅱ 乡镇供销社(集体企业)主任(已退休,非党员)属于监察对象吗纪委监委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吗

已经退休的人员,原职务已被免去,所以,不是监察对象。纪检委不能对他们做出处分决定。
他们在职时或者离职后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在职时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管辖。
2. 退休后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律和以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理。

Ⅲ 哪些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3)监察法退休人员是监察对象吗扩展阅读:

监察法的任务: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Ⅳ 退休干部是否行政监察对象

退休公务员不再是公务员身份,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实施的行为还是监察对象。

监察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Ⅳ 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
(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
(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
5、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2)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
6、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
(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8、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Ⅵ 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人员

监察对复象是《行政监察制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Ⅶ 对退休人员如何使用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01

关于立案依据。

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在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除引述《监察法》有关条款外,还可以一并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机关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引述《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02

关于“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应按月发给退休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则可以相应调整,故《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将《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为“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据以上情况,对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可以相应降低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并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处理时系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在送达其所在单位和相应人事部门的党纪处分通知书中一并写明上述待遇调整事项,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办理;若其在处理时已非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可以作出《关于对×××享受的待遇予以调整的处理决定》,文书格式可以参照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的要求,其中需写明“依照《政务处分法》第××条(处理依据)等规定,本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但鉴于×××已经退休,依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在其中要告知被处理人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Ⅷ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属于监察对象吗

娱乐的话
那应该不是介绍对象的
因为他已经不在资金
恭喜恭喜你了
只要只要有使用权利的人
他都属于检查对象

Ⅸ 人民法院退休人员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

犯法就是犯法,跟退休与否无关,法律追究人的责任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轻处罚力度的。

Ⅹ 参公管理人员退休后还是行政监察对象吗

在职是行政监察对象,退休后解职无权了,不再是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了

阅读全文

与监察法退休人员是监察对象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102岁长寿老人怎么治 浏览:733
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的收费是多少 浏览:971
独生子不孝顺 浏览:986
80岁以上老人每月医保多少钱 浏览:371
橘子长寿花 浏览:273
囊胚染色体检查需多久 浏览:306
老年人花眼想买一部电话薄字体大的手机 浏览:4
养老金前十 浏览:457
异地工作养老保险吗 浏览:780
重阳节的话怎么写 浏览:52
卢沟桥路老人住哪里 浏览:921
一八年农民养老金是多少人民币 浏览:254
巴南养老院电话 浏览:79
济宁长寿老人有多少 浏览:364
柳州市市养老院 浏览:63
养生馆应季养生怎么做出特色 浏览:268
孝顺外公的经典句子 浏览:244
摄影家为养老院老人拍幸福照 浏览:426
普惠体检高新店在哪里 浏览:614
咱们这群老人家歌词 浏览: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