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具体如下:
1、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2、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退休后再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退休后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退休后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㈢ 不和退休人员签劳务合同违法吗
退休返聘后劳务关系了,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签的,都不违法,单位可以根椐情况随时解聘的
㈣ 公司要用退休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目前,抄我国退休年龄是劳袭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㈤ 退休职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是两个不同概念。
一、 退休年龄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红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由于延迟退休的新规预计会出台,所以需随时关注新规变化。
二、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不管《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
对于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
1. 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㈥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但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违法的。这种叫做特殊的劳动关系,虽然这种情况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但是当你在这个单位发生工伤的时候,这个就是你的证据,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
㈦ 退休人员不签劳务协议违法吗
退休人员不签劳务协议不违法。
退休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签不签劳务合同涉及不上违法。既然双方已经构成了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合同,以对双方有个基本保障。
退休返聘的优点具体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其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