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员如何预防风险
按法律规定签订好双方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参加适当的商险(参保时要与保险公司明确,否则也有不予理赔的风险),以减少些可能的危险(上下班意外等)
Ⅱ 退休后返聘人员平常要注意什么
返聘退休劳动者需要注意下列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来确定其权利义务;以及协议的内容要完备合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Ⅲ 退休后如何进行返聘返聘合同应该注明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退休人员的年龄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一定的年纪或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满足相关的退休。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很多退休人员因为在家觉得生活比较枯燥,而同时用人单位也希望老员工可以继续留在这里,为他们服务,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返聘,那么在返聘合同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明确好双方法律关系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老员工不仅拥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有着过硬的技术能力,同时老员工可能也因为在单位待的时间非常长,对于企业的文化认同度也很高。对企业非常熟悉,所以如果可以把老员工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也可以为用人单位带来很多的利益。
因为如果一旦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以前签订的那个劳动合同就就此终止了,所以在没有明确企业和返聘员工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不利于人民法院对于用工争议的处理,也不利于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Ⅳ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Ⅳ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从法律角度
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退休金,其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劳动年龄。不是合法的劳动者,因此,只能由企业直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为用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主体,作为另一方的劳动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才是劳动者。二者缺一不可。企业返聘退休人员,注意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否则发生工伤后,社保是不会承担的,必须利用商业保险来补充,减少企业的损失。更多咨询可以去一流管理网咨询。16.com
Ⅵ 单位有退休返聘人员,平时不遵守考勤制度,不好管理怎么办呢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可以参照签订的劳务合同来处理。
对于退休人员聘用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协议、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行。
(1)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故,在协议中一般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单位进行补偿;
②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与聘用单位无关,因病亡故的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④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⑤报酬要明确统一,如需约定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因劳务关系的规定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允许过于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单位发生工伤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该条款不公平,从保护聘用人员的角度在判决时要求聘用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为以上的一种,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决聘用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2)商业保险。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员因工负伤一般是参照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故为防范聘用单位的风险免除聘用单位的责任,可由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避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要求:“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亦有类似规定。但在实务中,商业保险投保时限制性条件较多(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体检等等),索赔时手续繁琐、除外责任多,索赔成功一般比较难。
仅靠聘用协议的约定,恐怕还不能完全防范所有的风险,一些意外情况尚不能避免。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范,即一旦发现退休人员身体状况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适合所在的劳动岗位时,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这既是对聘用单位的保护,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保护,使其早日颐养天年。
Ⅶ 离退休人员返聘后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如何规避风险(离退休人员无法正常缴纳社保)
想规避转移这类风险可以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转移。这两种对于一些工伤事故带来的伤残赔偿和意外医疗的费用给予报销。有保险咨询随时关注留言。
Ⅷ 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风险
没有极特殊需要,一般是不会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因为退休后,不再会有工伤保险,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身体健康大多属于下滑趋势,发生意外,就会成为难以处理且比较棘手的问题。
Ⅸ 公司退休返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回复一:退休返聘人员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
险条例》的调整。退休返聘人员在岗位受到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
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
三人追偿。”,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解释》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
回复二:为了防范这一类的风险,建议:一是在协议中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险,有一些险种年龄限定在75周岁以下;二是尽量不要让退休返聘人员参加一些危险性或者发
生危险可能性较大的工作,一般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看中的是其工作经验和资质,如果让他们
做一般劳动,反而没有雇用非退休人员的风险小。三是在协议中界定因工受到伤害、非因工受
伤或岗位上突出疾病后双方的责任和后续赔偿事宜,尽量不要发生退休返聘人员受到伤害后,
员工家属到单位闹,没有任何依据,只是想多要赔偿的事情,这种事情很让公司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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