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员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B. 企业聘用超过退休年龄违法吗
企业聘用职工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不能超过退休年龄的 ,如果聘用超过退休年龄,是属于违法的 。
C. 劳动法对工厂雇佣退休年龄工人怎么处理
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要办理退休手续,雇佣退休年龄的工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一些权利义务也与劳动合同不同,可以一年一签,这是没有问题的。
D.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可以返聘。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一、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二、退休返聘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
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体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E. 退休后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上主体之一来是劳动者,在自劳动法实施细则上对劳动者的定义是年满18周岁到退休。根据您的描述情况来看,您和原单位在您退休后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所以您与原单位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聘用关系也需签订聘用协议,有关酬金和其他待遇可事先谈好,固定在协议中,这样也受法律保护的。
F.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G.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劳动法》没有“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的规定。这是因为退休人员返聘后,不受《劳动法》的调节。
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后,与单位并非是劳动关系而应该属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说,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因此, 在岗职工与退休返聘人员的享受和待遇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佣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H.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录取已退休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I. 新劳动法对聘用退休人员有什么规定吗也必须签订合同吗
必须签,但不能签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9)劳动法对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_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