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会可以向退休职工发放慰问品吗
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工会章程》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章程明确规定,离退休后仍然是工会会员,因此,也应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相应的待遇。
② 工会经费可以给退休职工送温暖吗
退休职工工资己转入社保,退休后只保留会籍且免交会费。工会经费褔利只针对在职会员。但维权支出送温暖科目应该可以为退休职工送点温暖。
③ 退休工人打更,每天十五小时,没有节假日,合法吗
原则上你可以不接受这种工作,但不能说这个工作不合法,因为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确有不同
④ 工会可否在节假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可以开展向节假日坚守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发放慰问品活动。
⑤ 中秋节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这样情况可以正常进行,只要办事的人不办变味就属于正常的活动。如果要去敬老院慰问年老的孤寡老人,谁能说是违规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从严治党的要求,并不是不要敬爱与关爱,还要注意廉政的政字,政则是行政、执政、施政的人和权利。
⑥ 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求答案
》(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⑦ 退休职工在节假日有哪些福利
您好!退休职工在节假日什么福利都没有。以前关系在单位时,逢年专过节,单位的工会属组织还会发一些诸如重阳糕、大米、食用调和油之类的福利。现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了,逢年过节除了正常发放养老金之外,什么也没有。谢谢阅读!
⑧ 退休认证休息日可以办理吗
如果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认证,一般不分工作日、休息日都可以进行认证,如果是现场认证,一般在休息日不能办理。
常见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方法: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城市推出了一些和时代相适应的便捷做法,比如网络认证、面部扫描认证、指纹认证、照片认证、视频聊天认证等等。
一是社保大厅直接认证。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生存认证登记窗口,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二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认证。即离退休人员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区或就近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或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由离退休人员在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
三是单位组织集中认证。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将离退休人员集中组织起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工作人员参加见面会,办理生存认证登记。
四是异地居住人员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在参保地社保部门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每年生存认证时间,持表及证件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现全国已开通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除广东等少部分地区未开通外,其他地区居住退休人员均可持‘待遇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五是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离退休人员确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生存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六是拍照认证。持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的日历或报纸拍照,邮寄或由亲属交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⑨ 离退休人员慰问标准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