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资料(以贵州望谟县为例)
(一) 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身份类别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⑵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当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直接去劳动局申请退休即可。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缴费至本人退休当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到参保地社保局打印最终个人账户对账单。
携带退休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清单,并将历年缴费清单按年度依次整齐地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粘贴当年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个人账户最终对账单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清单的最后一页;
退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将联系电话写在每张身份证复印件中间);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将调取的本人档案交至人社部门。
申请退休本人,按照人社部门的《温馨提示》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确认签字。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到区县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一般两个月后,社保部门会电话通知退休本人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存折(非本人不发放)。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身份类别扩展阅读: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类别
正常退休:凡参保人员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身患重病、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并经市人社行政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累计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达到8-10年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井下或高温工作9年。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退休时不在该工种岗位上的,不能按该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2、出生年龄的认定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的,一律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