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会关爱退休工人的八个字祝福语有哪些
工会关爱退休工人的八个字祝福语有:
1、快乐常在,牵挂满怀。
2、有种朋友见少离多。
3、有种短信偶尔发出。
4、有种生活不求无疵。
5、始终不忘,心知肚明。
❷ 庆“七一”唱歌活动,工会如何开支
工会按以下方法开支,庆七一歌咏比赛活动方案
为了活跃公司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唱红歌,唱正义之歌,宏扬企业文化。公司举办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歌咏比赛。
❸ 企业职工中干部和工人身份,在退休时待遇相同吗
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
缴费年限
,工龄等因素有关并无干部与工人的差别。
❹ 庆祝七一活动社区退休人员活动的标题怎么写
正文:上排: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活动名称)下排:**社区党工委;下排字为上排字的三分之一大。条幅为红底黄字
❺ 赞美退休老工人文章
这类文章还是比较多的
❻ 为退休职工组织开展茶话会活动算不算主题党日活动
❼ 工会为退休职工发放什么纪念品
制作具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卡(册),请领导和同事在纪念卡(册)上留言纪念,作为向到达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赠送的一份小纪念品,纪念册应附上退休职工与单位领导、同事的合影留念等,通过以上方式,以示对退休职工的肯定、感谢和对他们辛勤工作的纪念。
❽ 退休职工 职工大会
有权,退休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
能啊 为什么不能 也是元老 做过很多贡献嘛!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❾ 我为环卫工人唱歌作文
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必然会有要感恩的人和事.我在这里也要感恩一直为城市默默奉献的人——环卫工人.也许有人认为环卫工人没什么,也没为城市做很大贡献,为什么要感恩他们呢?在以前,我也是这么想的:环卫工人就是打扫一下卫生嘛,没什么需要感恩的,人人都会打扫卫生呀!不过,自从我上了中学后就不这么认为了.上了中学,每天都要早早起床,我渐渐发现环卫工人一直坚持着在每天早上早早起床,打扫卫生.后来,我通过多方面了解到了环卫工人的春夏秋冬:
春天,当我们在绵绵春意中的时候,环卫工人已经在大街小巷中工作了几个小时了,他们每天凌晨4点左右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为的就是让人们在起床时能够看到一个干净的城市,能够呼吸道清新的空气.虽然环卫工人每天不辞劳苦,但是在大街小巷中,还是经常能看到许多人乱丢垃圾,丝毫不了解环卫工人的劳苦,辜负了他们的好意.
在夏天,当气象台悬挂着酷热警报或者是暴雨警报时,环卫工人依然带着斗笠、披着雨衣在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无论是在多毒辣的太阳底下,还是在狂风暴雨中,他们从不“缺席”.事实也正如此:一天,天气很热,大街上几乎一个人都没有,但我看见环卫工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尽管“挥汗如雨”,但也仍然在工作着.
秋天,当人们庆祝秋收的喜悦时,围坐在客厅里、院子中团圆赏月时,环卫工人依然拿着扫把,扫被秋风吹落的落叶和人们喜庆狂欢后留下的垃圾.他们为了工作,在别人庆祝佳节时,不能一家团圆.
冬天,当人们下班后、放学后,回家在温暖的被窝里看电视时,街上除了北风声外,就是环卫工人扫地的声音了.他们永远都是下班最晚、上班最早的人.无论春夏秋冬,无论晴天还是雨天.无论是在毒辣的太阳下,还是在暴风雨中.环卫工人一直都坚守在岗位上.他们是默默无闻的奉献者,只是希望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他们是城市的美容师.由于他们的辛苦,换来了我们城市的美丽和我们生活的舒适.
他们是我们最需要尊重的人、感恩的人.
❿ 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也就是1949-10-01日前,是工人,按照规定,能不能办理离休
可以办理离休
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年龄到站了办手续叫离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年龄到站了办手续叫退休。前者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的100%,后者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的95%。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