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是否同为单位员工
网友您好,从用人管理的角度来说均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员工),从劳动关系来说,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不属于劳动者,即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2. 为什么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是本单位管理
他们这些离退休人员还能上岗,并没有过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离退休人员的单答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几乎不可能有XX领导XX员工离退休后还占有便利职务,新任领导这关也过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种不疼不痒的位置!
但对于事业单位,某些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统御性,比如技术上,团队组织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为虽然已经离退,但并不是动不了就养老什么的,多少托为人情,在单位里做些事情,开开车,整理整理资料,仓库保管,后勤整理等等……
他们这帮人是不可能占有现入编人员的名额和位置,因为档案里是没有他的继续任职资料的,他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说的外雇人员,工资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样的!如果领导对下面的有所调动,会直接让内置人员顶掉其位置的!
至于为什么闲置很多新员工,原因就很多了,单位内部调整,各种档案入编等等一些看着不怎么样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误很长时间,如果在不缺少人员的情况下,估计会更长!
大部分情况差不多,极个别的就不好说了
3. 行政单位人员退休后,还是单位职工吗
行政单位员退休后不再是单位职工了,是单位的退休人员了,退休后所有关系都转入社区居委了,
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还有没有单位
当然有,原退休时所在单位就是。负责你退休后的所有事宜,包括体检,涨退休金,春节慰问等
5. 退休人员与原退休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6. 退休人员是否还是单位工会成员
不是原单位工会成员,因你己退休己不是单位职工,其工作关系解除,并由国家社保部门支付退休金,工会组织是在职人员组织。
7. 退休后原单位被合并那退休人员属于原单位还是新单位
退休后人员拿养老保险金,与单位没有关系了。不是单位人了。
但有些事还会找单位。找新的。
8. 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自由职业者,到退休年龄,也可以申请退休的。
9. 退休后,工资关系转到新的单位,属于原单位还是新单位的退休人员
退休以后您才把工资的关系转到新的单位,那您当然是属于原单位的退休人员了,毕竟您是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呀。这点您不用怀疑。回答是爱心采纳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