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年退休人员验证工作何时开始
2018年退休人员验证工作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以后为补办认证时间,认证地点为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寿西湖农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认证方式:
1、集中认证
对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进行面部生物识别,在本县定居的认证对象,可就地就近参加认证。
2、异地认证
(1)国内居住人员。自行从寿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的异地认证表(附表1),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再到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后,邮寄至县社保局。
(2)国外居住人员。认证对象在国外居住的,应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生存证明材料,邮寄至县社保局。
(3)异地居住人员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用手机下载“老来网”APP,完成注册后按提示自主认证。
3、特殊情况认证
对在本县居住,但因身体原因(如行动不便、精神病、聋哑、面部毁容等)无法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的人员,可由各认证点沿用传统方式进行认证,填写《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特殊情况认证表》(附表2),认证结果报县社保局。
4、现场摄像
对按月享受基本生活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予以现场摄像,并登记基本信息,填写《寿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
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除了依靠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之外,还可以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街道、社区应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由退休人员推选本小组中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一般以30-50人为一个小组为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余热,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B. 贵阳市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开始了吗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一、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内休及个体退容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证方式:
(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三)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四、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C. 伊犁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一年一次吗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就可以了,关于几月认证,各城市规定不一样,大部分都是以生日为准,上半年出生的,上半年认证,下半年出生的,下半年认证,一年认证一次。
《关于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逾期两个月后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D. 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到底在哪儿办
根据青劳社办[2008]5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实行内无障碍动态认证管容理,认证范围如下:基本信息已进入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库,并在本市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认证程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所辖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分解落实到退管工作人员和社区退管协理员,由其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情况,直接在认证花名册上作认证标识。
E. 汉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认证怎么在电脑上操作
一、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形式以及采取的主要方法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取日常认证与集中认证、普遍认证与重点认证、参保单位认证与社会保险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至少认证一次。其中异地居住人员、患有疾病人员、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为重点认证对象。目前,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主要区分两种人群,一种是在本地居住人员,一种是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在本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比较简单,采取通知离退休人员带着资格证、身份证、退休存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统一进行一对一,面对面通过指纹采集系统进行认证;对于患有疾病卧床不起不能前来认证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人员上门进行认证。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比较复杂,最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本人需附近期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上必须有日历牌上显示的日期,并由当地派出所或社保机构出具证明被调查人生存状况,加盖公章后,由退休人员寄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是可随着单位认证同一时间从居住地来中心进行认证,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人去居住地进行认证。三是通过网络的视频系统,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工作的落实,一批冒领、虚领养老金事件逐渐浮出“水面”。虽然大部分涉案金额最终均被追回,但造成的诸多不良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资格认证的结果处理
在核查中,审核确认离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登记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经核查发现认证不实造成冒领养老金的,由参保单位负责、经办机构协协助追回冒领的养老金,不能追回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偿,或者责令其家属退还冒领的养老金,对拒不退还、情节严重的,报请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资格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能够彻底堵住养老金冒领的“黑洞”。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但每年仍有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存在,这无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结果和现行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弊端的体现,管理疏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有关部门之间不协调、惩罚机制不完善等等,都给那些冒领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2、离退休人员对开展资格认证不完全认可。由于老年人自身的心理特点,老年人普遍对死亡很忌讳多疑,要他们在《资格认证登记表》上签字或QQ视频认证、指纹采集认证来证明自己健在的做法,有为数不少的老人颇有微词甚至认为尊严受到侵犯,因此对开展认证工作有抵触情绪。
3、资格认证未能完整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资格认证的核心应该是对人的生存状态及历史境遇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及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而现行的资格认证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被冒领的一种防范措施,这对领取养老金的人是无辜的,甚至是受害者,因为他们活着的时候不可能是冒领者,他们为政府机构在离退休人员管理上的漏洞买了单,死后还可能为他人冒领养老金“背名”。
四、对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纵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从口头认证——纸质认证——电子认证的屡次转变,认证手段不断升级,认证程序也日趋合理,但为何冒领、虚领养老金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政策对冒领、虚领养老金行为作了相应的惩罚规定,但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明确,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近年来国家政策较好,连续多年调增离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均月养老保险水平达1500元以上,对于冒领者具有一定的诱惑力,值得他们铤而走险;三是当前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手段单一,且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支队伍“孤军作战”,缺乏支持,势单力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滞后,仍然停留在“事后补救”,认证工作大多陷于被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机协作、监督有力的资格认证体系方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近年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宣传重点倾向于参保政策,对依法领取养老待遇的政策涉及较少。广大人民群众对冒领、虚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的这一事实缺乏足够的认识,形成了舆论监督空白点。应加强这一方面的宣传工作力度,使人人都能认识到冒领、虚领养老金给社会的公平正义带来的巨大危害,提高自身遵纪守法和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形成对冒领、虚领养老金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监督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是继续推行电子认证,加快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
电子认证即指纹认证,通过建立养老金领取人员影像、指纹数据库,再逐年比对认证。往年采取纸质认证,存在手续繁琐、人性化程度不高等缺点,尤其是老同志们对每年要“自己证明自己还活着”的这一认证要求比较忌讳,对此颇有微词和不满。改为电子认证后,准确度高、快速便捷,“一站式”的人性化服务让离退休人员省时省力,认证方式更加温和,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了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应在加快建立单机指纹数据库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省指纹数据库的大集中和联网操作,为实施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奠定基础,同时在短期内也可***省域范围内的异地认证难题。
三是打破区域、行业局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属地管理。
现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存在区域、行业之分,资格认证必须回到退休地进行。每年开展资格认证时,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须来回奔波,引起老同志的不满和反感,并且因健康、年龄、交通等一系列因素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如能打破区域、行业局限,按属地原则纳入居住地进行管理,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同时,由政府统一协调公安、民政等部门,定期将死亡信息通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殡仪馆、公安、经办机构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每月将死亡人员信息和注销户口信息数据及时传输,可省去繁琐的采集工作,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克服长期卧病在床、出游在外人员不能及时认证的问题。目前全省已经全面实现省级统筹,本省范围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都是统一的,具备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属地管理的条件。参保人员退休后,可将个人档案及养老金发放数据转移到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当地社保工作站进行属地管理,将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满意度和管理效率。
四是完善社区管理,切实发挥社会化管理效果。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已进行了数年,但却始终处于“长短腿”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社区管理配套政策不到位,服务工作进展缓慢,未完全发挥退管工作职能。社保工作站人、事、物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而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尤其是资格认证工作又由经办机构负责,两者存在沟通和配合的问题,往往因为缺乏有力配合,导致资格认证工作效率低。鉴于此,应当不断完善社区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经办机构对社保工作站进行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化管理工作“名符其实”,既能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又能成为经办机构的职能延伸,提高经办效率。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提高资格认证工作质量。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依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异地)由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配合进行。经办人员在进行资格认证时的作为和判定,直接决定了资格认证数据质量的高低。因此,具体经办人员应当对其认证结果负完全责任。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经办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格认证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无论是纸质认证还是指纹认证,都是每年四月到六月,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属于失控期。另外,对大量居住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的死亡信息也缺乏足够掌控。对此,需要在加强养老金代发点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通过引入激励措施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保护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现在乃至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仍将是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维护社保基金严肃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还需要为之付出艰辛的不懈努力。同时,也期待着相关部门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养老保险这项前慰先辈、后荫子孙的伟大事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F. 企业离退休人员怎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方式和资料:
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可携带本人离退休证回(供养证)答、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区)社保局进行人脸识别,完成本年度认证;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离退休证(供养证),可按现居住地到社会保障卡办理机构办理该卡,视为完成本年度认证。
当月新办理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待遇前,可按现居住地到社会保障卡办理机构办理该卡,并将信息采集表送至原退休(退职)手续代办机构,即视为完成年度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因行动不便且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离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其亲属可按居住地到社会保障卡办理机构申请上门服务;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通过电脑终端、手机APP认证,或就近向所在地社保局提出上门服务申请。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G. 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
大中城市社保都在各社区居委会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认证,带着身份证、社保卡到
社区居委会认证。当年退休者不认证。
各地会有差异的,很多大型企业是由专门的退休办负责协助认证的,详细的情况请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咨询。
H. 北京市退休人员认证
中国护照申办程序
○ 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 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见。企业的负责人出国,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出国的意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出国,是工商联会员的,由市、县(区)私营企业协会或者个体劳动协会出具意见。
4、提交国外就业联系单位的邀请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时附交中文译文。此种函件应交正本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受理审批机关和复核机关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审批完毕时退还申办人。
5、交验受理审批机关的复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由拟出国人员亲自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两份,在申请表上贴妥照片后,另附交一张照片,制作出境证件使用。
(八)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一、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可以向区公安厅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其他人员向南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无需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单位意见”可真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临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标准附后)。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
三、办理护照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附: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白色头发者相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I. 各地每年应至少集中开展几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至少1次
J. 广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人脸识别认证工作
为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以下简称“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人脸建模后,您只需每年在“人脸识别系统”中进行一次认证,即可连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认证范围
凡属崇左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区、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要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认证时间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初次人脸信息采集起,一年认证一次(例如:初次人脸采集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则下次人脸认证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之前即可。)每认证一次,即可连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个月。
三、认证地点、方式
凡具备认证条件(必须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视频摄像头)的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客户端认证;也可通过具备认证条件的家庭、网吧等进行网上自主认证。
四、网上自主认证操作步骤
1、请打开IE7及IE7以上浏览器,输入网址系统会自动检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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