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年检显示本认证周期内已经进行过认证是什么意思
摘要 亲 您好
Ⅱ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Ⅲ 退休工人网上年审
离退休人员网上年审认证操作指南
电脑登陆首先在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rlsb.12333q.cn:7370/us/logincheck.html,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系统。会看到如下界面,然后需要点击“下载人脸识别控件”
(3)退休职工年审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Ⅳ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页面中部找到更多,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1)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
Ⅳ 退休人员年检什么时候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悔清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正稿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碧迅、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Ⅵ 商丘退休职工年审时间
各地抄区的生存认袭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个月。有的省市规定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Ⅶ 私营企业工商年审关于注册资金的自查报告怎么写
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劳动保障年审。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送审分工(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三)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保障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年审。(四)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在本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五)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无需再进行年检。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及时间(一)送审地点:1.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电话:83304168);2.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电话:87656739)。(二)送审时间:按《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新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请于当年2月至7月期间办理。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二)备检资料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证》;3、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4、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流动人员花名册》; 5、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6、年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7、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8、办理综合计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9、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10、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年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四、程序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自查后,每年2月开始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9号)规定,各用人单位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和登记证前,应持我局开出的缴费通知到市工商银行营业点缴交年审证照费每户50元。六、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预审。1、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审时,必须携带本单位制订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本局委托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对内部规章进行预审(不收费)。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经预审合格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盖章认可。不合格的,由委托预审单位提出意见退回修改。4、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预审不合格的,以自愿为原则,参加有偿的培训、委托修改、或委托以上两单位制订。
Ⅷ 退休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意见。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分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Ⅸ 退休人员社保忘记年审
退休人员社保年审,可以自己下载软件,比如宜宾人社,内江人社。登录进去,刷脸,年审就可以了。
Ⅹ 退休人员的社保每年要年审吗在什么地方审。
是的,退休人员的社保每年要年审。年审地点在当地社保局、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街道办事处。
年审对象:上一年年底前办理退休(职)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及遗属均为当年的年审对象。
退休人员的社保是要每年进行资格验证,但是基本都是抽查的方法,并不是每个人都年审,年审的方法,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是通过网络视频,有的是社保局发表,到公安或者社区审验,有的是要求邮寄近期照片,具体怎么审验,社保局会通知。
(10)退休职工年审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社保年审注意事项: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财务年报,可提供单位工资总额情况说明、每季度提供一份工资表(3月、6月、9月、12月)作为申报依据。
参保单位空户或户内只有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有经营应按照规定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如果单位已经未正常经营,需出具情况说明、税务零申报(税务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企业财务年报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明细表)等。
就社会保险审计而言,它要对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储存和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上解、拨付、调剂、使用,到基金的运营、保值、增值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到福利建设工程的预决算等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监督。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资格,即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法定条件,它通常是由社会保障法律所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者,才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资格。由于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和法定条件的不同。
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界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在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范围之内。在现行立法中界定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依据,主要有劳动关系、户籍区域、学籍、军籍等。
2、审定社会成员是否遇到需要物质帮助的法定事实。即导致社会成员生活困难的事实。
3、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已履行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对应的法定义务。如是否办理了相关登记、缴纳了相关费用等。
4、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在法定的物质帮助期限之内。如失业者已经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