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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退休人员住房货币补贴

发布时间:2022-04-03 06:52:14

1. 在长春如何办理租赁住房补贴

一、在长春市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申请人户口的首页和户口上所有人的户口页复印件,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已婚的: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没再婚的: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3.丧偶没再婚的:①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标明丧偶的户口页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入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及优惠证复印件2.下肢残疾人员:下肢残疾证复印件3.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如无不当理由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4.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必须留有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姓名。5、无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离退休人员近期的社保金银行发放明细。(第一页必须有)7、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收入证明,子女无收入的需要提供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9.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材料名应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在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子女在读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走访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97个工作日

2.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混淆“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中应有的“住房含量”概念。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实施住房补贴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而体现职工工资中应有住房含量的理论依据则是劳动力价格理论。住房补贴的供给者是国家,而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力价格理论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给出了国家住房补贴的范围。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一项重要命题:即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国的福利。该命题的依据是边际效益递减律。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市场经济国家如此,福利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十分谨慎地行使着对市场的干预权。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将住房补贴的对象限定于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后,政府补贴剩余的房租给房东。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在住房补贴对象的选择上,也明确规定为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国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会住宅”建设提供补贴,1991-1996年间,政府为“社会住宅”建设提供了180亿马克。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施的。《通知》指出:对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实行住房补贴,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应该说,我国住房补贴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贫困家庭或相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租价或售价)属于贫困的家庭为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其实施的手段自然是税收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作为收税者,也自然成为税收的支出者。国家是住房补贴的当然承担者。
劳动力价格理论认为: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仅包括用于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还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子女的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等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之和。劳动力的价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格,其最低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住房属于维持身体与养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在工人的劳动价值中必须有所体现。这就是说,职工工资中应该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为劳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劳动报酬中体现。
作为职工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是职工工资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职工住房含量的承担者。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是自愿交易。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中——简单地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人们各自谋求自身利益,却能使每一个人都得益。职工单位按市场供需状况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工资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出现涨或跌,但不会低于最低工资额。最低工资额是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在保证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基础上,将工资交由市场确立,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也是效率与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

3. 退休后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
退休后之后,没有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都将使用这一制度。入职的时候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的时候,将公积金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退休无房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吗

对于企业的退休人员来说,肯定是没有房补这类补贴的!
房补,又称住房补贴,是我国在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比较特殊的福利。
按照房补的定义,它是对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提供的专项住房消费资金。但是和公车补贴不同,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各个单位必须发放住房补贴,所以住房补贴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差别非常大。

目前大多数省份没有住房补贴的政策,只有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会根据自身情况发放。
江苏省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比较高的,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发放比例高的地区可以达到26%,比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还更高。因为江苏省本来工资水平就高,所以一个月的公积金加上住房补贴至少有三四千元。
而安徽省执行的是提租补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对于大多数的职工干部来说,每个月的钱并不多,就一两百元,对于改善居住水平的作用并不明显。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也有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为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5%,一个月至少有好几百元。不过受限于财力因素,据说有不少地方并没有办法落实这项政策。

目前,各个省份的住房补贴政策基本针对的都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且是在编在职人员,他们的收入是由财政兜底保障的,所以能不能发房补也是政府说了算。
而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领取报酬的依据是《劳动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所以企业是否发放房补,就看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领导的意愿了。
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效益,大多数企业的在职职工都没有住房补贴,只有极少数的大型企业会给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或者租金补贴。
但是在退休以后,职工就与企业完全没有关系了。早些年一些国有企业还会为退休职工发放福利,但是随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推行,退休人员的档案、关系等都转入社区进行管理,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再对退休人员负责了。
所以对于企业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唯一的收入就是养老金。在职时候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基数以及年限,决定了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目前,全国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在3000元左右,近几年每年都以5%左右的水平调整增加。

住房补贴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它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扩大与拉动了住房消费内需,有效地促进房地产业及市场的快速增长。
但是因为现行政策设计下的住房补贴仅为可选择性行为,缺乏统一和硬性的制度约束,所以覆盖范围非常小。
未来国家并不会考虑强行推动住房补贴,而是会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想办法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5. 长春住房补贴

法律分析:对于住房补贴就是住房公积金,其住房补贴的提取是需要符合要求的员工携带填写好的《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在经过用人单位核实后,到相应的银行进行办理提取业务。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科级900元科级1000元处级1100元处级1200元司级1400元司级1600元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6. 退休的人什么时候领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最初是属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并没有强制性。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有此福利的话,那么一定要好好珍惜。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来说,住房补贴已经停止分配住房实物,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我们应该知道,并不是退休干部都可以领取住房补贴。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享受过实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联建房,团购房等福利房,并且其中的房子达到了国家标准95平方的人员均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租房补贴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真是分配给离休干部,然后再是退休干部之后,再是通过公考公招的在职人员,最后才是过渡性人员及事业人员。其中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是一次性领取,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则是按月发放。

7. 有领退休金的还能领房屋补贴吗

部分可以,具体看单位政策.

如:东北农业大学的《关于发放已故在职、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内补贴的通知》容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民生工程”,解决已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自筹资金,对已领取过省财政住房补贴资金的已故在职、退休职工,发放所欠余额部分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在职、退休职工的家属,需所有继承人共同委托其中一人来学校领取,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2年11月26日前送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核。
2.领款人的保证书(附件2),由代领人领款时现场办理。
三、已故在职、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时间、地点在有关部门复核材料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2:保证书
计 划 财 务 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8. 长春市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备注: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备注: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保障房系统录入)。)
4.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保障房系统录入)。)
5.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货币分配资金来源证明(货币补贴资金存入房改专户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资金来源(审核部门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货币分配资金来源证明(货币补贴资金存入房改专户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资金来源(审核部门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证明和职务职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证明和职务职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原住房情况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人员享受福利房标准及是否补差。)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原住房情况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人员享受福利房标准及是否补差。)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14.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15.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
16.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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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住房补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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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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