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缴养老保险,到了退休时间,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资料如下:
以青海省为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携带退休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清单,并将历年缴费清单按年度依次整齐地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粘贴当年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个人账户最终对账单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清单的最后一页;
退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将联系电话写在每张身份证复印件中间);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将调取的本人档案交至人社部门。
申请退休本人,按照人社部门的《温馨提示》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确认签字。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到区县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一般两个月后,社保部门会电话通知退休本人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存折(非本人不发放)。
(1)退休职工自我检查材料扩展阅读:
银川市民大厅社保分厅自2016年10月起,对新退休人员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保障卡发放,新退休人员只需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既可于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的次月15日用社保卡正常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实行养老金社会保障卡发放,有效减少了退休经办业务流程的中间环节,充分运用了社会保障卡的各项功能,真正实现了一卡多用的初衷,有效化解了退休人员卡多难记难管的烦恼,成为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减少经办时间,人性化服务群众的有力举措。
2. 办理正常退休的具体操作方法,急急急急,需要什么材料
每个地区的退休流程及手续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当地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应流程及手续。
以下参考:
办事规程:
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三)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退休审批和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的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自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先在本单位公示(告)7日。单位内部无异议,由单位行政部门和工会或职代会同时鉴章。
2、正确填写《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3、职工年满退休年龄当月,带齐所有资料到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
资料为:职工个人退休的书面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公示、《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原始证明等、在职职工减少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提前退休人员才须携带)。
4、退休审批完毕,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员持职工减少表到收费大厅办理在职人员减少,然后到退管科领取《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一式二份。
5、单位及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对《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核实无误鉴章签字后返回退管科。
6、次月20日之后到退管科领取存折(单位经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领取,个人办理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审批退休时间:
个人缴费或自谋职业人员每月23日以后办理。
所需材料: (一)提前退休鉴定
1、病退或病退职: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档案和病历到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填写《成都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在指定医院检查后,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职工因病退休(职)审批表》,经锦江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认定和鉴章,由锦江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档案、原始证明资料及《企业申请公示》,到锦江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领取并填写《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职)审批表》,经锦江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和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次认定和鉴章后,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再次认定和鉴章,在锦江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按认定结果办理退休手续。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分中心(锦江区社保局)
办公地址: 福字街86号(区社保局)
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备注说明: 办理退休注意事项
(一)有欠费行为的人员不予办理。
(二)资料不齐不予办理。
(三)提前退休办理时间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最后鉴章认可的时间为依据。
(四)《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核实无误后应在当月审批,,次月20日领到存折。
3. 劳动局认定退休工龄,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首先,员工本人要写一份资格认定申请书。并说明与资格有关的真实情况。其次,我需要提供我的人事档案和相关信息。如招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分级审批表、历年升职审批表等。个人档案不齐全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或人事劳动部门调动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员工简历、员工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最后,个人或企业的退休管理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给资格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可退休。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期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际缴费期限;另一个是视为付款期限。实际缴费期限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确定的付款期限以服务年限为基础。退休对员工来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或个人造成损失。因此,做退休时,带上个人档案,除了检查档案是否真实、一致外,也是为了保证一个好的退休政策。,要对国家和个人负责。
4. 退休人员需要复查吗
比较复杂,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性质、退休人员数量、档案的保管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等情况的说明,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名册》)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及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
对已批准的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和本办法申报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关材料,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并由区县劳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材料,分别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接收手续。
(三)由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区县劳服中心的通知后,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办理提取人事档案有关手续。
四、转移手续
(一)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档案材料的整理与转移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委托保管单位在移交前,按照《关于在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整理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9号)的规定进行整理,列出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将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一份装入本人档案,经用人单位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档案时,应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移交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转移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
区县劳服中心应对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
(3)对用人单位中户籍在本市其他区县的退休人员,在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转移前,由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对转移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密封后,由用人单位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持批复和《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及《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打印《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
(2)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
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减员手续。
(二)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
1、接收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核对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无误后,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
(1)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收:
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间持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或《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在人员分类中标识为“集体在职介、人才存档退休人员”;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为工伤退休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接续手续;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分别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办理人员增员与待遇发放手续。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复查鉴定,更换配置辅助器具等经确认的,应持《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和工伤诊疗病历等资料,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医疗保险关系接收
用人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分类,在每月5—20日之间将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一式两份)直接转交给街道(乡镇)社保所,经确认后予以接收。
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转移名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标识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指标项。街道(乡镇)社保所持《转移名册》和续保所需的表格与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保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手续。
(三)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
五、退休人员待遇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市级备案
审批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参照执行
5. 职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档案,那需要审查档案的哪些内容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档案是必需的资料之一,而且检查的方面也比拟多,总共有4个方面。
感激约请,我是碎月,职工办理退休为什么需求档案,需求检查档案的什么内容?
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是需求提供一些材料的,而个人的人事档案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办理退休手续时,人事档案的作用主要是什么呢?需求检查哪些方面呢?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假如我们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造施行之前工作的,并且也有国度认可的工作工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就能够将这些工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分,人事档案中的记载和资料就是认定的根据,假如没有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中资料不全的,那么参保人是无法将个人的工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6. 办理社保个人退休需什么手续
退休手续到社保部门办理。
一、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批阅)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处理程序: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1、以前年度如果有应参保未参保的情况,符合政策规定的,需要凭符合规定的劳动关系证明等,直接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才能进行补缴。任何人提出收钱可以代办社保补缴业务的,都是诈骗行为或拟造假参保的违法行为,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
2、社保部门是提供国家基本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机构,并不提供任何担保或贷款服务。这些只是某些网络贷款机构吆喝赚眼球的不当广告。同时,如果在非经过认可的互联网平台上随意输入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及其配套的密码,有可能造成对个人社保信息泄露及权益损害。
3、医保政策从未规定每一位参保人的住院时限,病人的住院时间由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确定,住院期间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机构或医生以任何违背医疗规范的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参保人可以向医保机构和医疗管理部门反映,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养老保险缴满15年是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年龄。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参保越早、缴的越久、缴的越多,以后拿到手的养老金越多。
5、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限是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每多缴一个月都会影响退休养老金。并没有以5年或3年为一档这样的计算办法。
退休养老金是根据每个人参保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退休时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等按照统一公式逐一计算出来的,每个人都可能有差别,从来没有“按档次领养老金”的政策。
7. 办理退休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个人社保退休手续: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3、办理退休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清单(在三楼服务大厅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3张1寸免冠相片。注: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