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人寿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行业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国家不再规定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通过控制缴费工资(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不高于300%),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基本公平。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B. 招聘已退休人员需要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跟退休人员有关系吗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2008-08-21 打印本页 分享 |字体各市、地、州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增加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如何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时间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是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来确定增加的数额,离退休时间按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起计算。二、关于如何确定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答: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套改,并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补贴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和[1986]2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工资套改,并没有享受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2-17元的生活补贴的人员。三、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死亡的,如何增发离退休金的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金,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均属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均从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月份增发离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四、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和换工老工人是否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问题?答: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3号文件规定实行离岗退养人员和按照省劳动厅等三部门川劳人计[1988]41号、省政府川府发[1989]120号文件规定实行换工的老工人,在离岗退养或离厂回乡休息期间,不属于退休人员范围,亦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不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五、离退休人员被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是否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符合这次增加离退休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劳教期间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加离退休金,劳教期满后方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均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发离退休金。六、关于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增发离退休金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这次都不属于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前按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额,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其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七、关于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是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金范围问题?答: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并且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纳入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八、关于离休人员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费补贴的,这次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休金时,是否要冲减的问题?答:对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的离休金中不再冲减,仍继续执行。九、关于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对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金规定办理。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资金解决办法,按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办理。十、关于一九九二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如何冲减的问题?答:一九九三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应进行冲减。对自行增加的离退休金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冲减后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十一、关于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否纳入离休人员计发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问题?答:离休人员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以纳入计发离休人员享受的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D.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应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理论上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应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养老金制度和工资制度是不同的,现实中存在很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养老金也不应该出现每月几十、几百的情况,至少应该能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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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在职职工制定的,属于强制性规定。
但至今并没有关于统一的企业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北京也没有。
F. 企业退休职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人员没有工资,只有在职职工才是工资,退休人员领取的是退休费,或者叫养老金,退休人员没有最低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参保人员在缴费的时候,国家规定了最低的缴费基数,就等于给一个最低的标准。做出了限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也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日子里,关于退休双轨制的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在这种背景下,退休涨工资事项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各省份都是针对本省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退休涨工资方案的,涨幅十分合理。
G. 退休人员工资是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这样的来规定,最自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H. 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I. 2017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最低工资能开多少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全国有24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首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在公布的24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 了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J. 2018七月上调最低工资。东北企业退休职工37年工龄,现在月工资2500元够不够低工资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退版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权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