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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兼职取酬

发布时间:2022-03-26 19:49:47

『壹』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

合理的,因为返聘职工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的。

劳务报酬的征税方法是:若版得到权的劳务报酬小于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后再交税,劳务报酬若大于4000元就减除20%的收入之后再交税。

您得到了3000元的劳务报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来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所以乘出来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税差不多。

(1)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兼职取酬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贰』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兼职取酬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税按3%缴纳,李先生退休后再入职,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000元,则应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

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叁』 事业单位一般职工退休后能否到其他单位兼职取酬吗

可以的,退休后兼职没问题,因为退休人员再去别的单位打工或者当顾问都是聘用制,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肆』 如何理解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

行业协会引入竞争机制,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允许跨区域组建、合并组建和分拆组建,同时要接受严格的监管……12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区首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法规《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促进与支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制度建设、明确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就《办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梁维平做了解读。去垄断化

鼓励行业协会实行“一业多会”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或者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服务类型,可以实行一业多会。同业企业较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特色的行业或者产品,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名称应当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为后缀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

解读: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行业协会(商会)1757个,涉及众多领域。一直以来,一个行业成立一个协会已经成为惯例,让各行业协会、商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压力。这就造成一种“占山头,先到先得”的现象。一方面,有的行业协会已蜕化为“空壳”,日常事务开展不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真正想为行业出力的,却往往因为政策原因,难以登记注册新的协会。

如今引入竞争机制,就是为了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同行业申请成立登记同类型的行业协会,并在名称上予以明确区分。同时,放宽设立标准,打破行业协会现行设立标准的限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例如,一个行业可以有燃气协会、石油协会、化工协会等多个协会。

梁维平认为,打破行业垄断,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同样也是一个好消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时候也需要货比三家,如果只有一家缺乏竞争,那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也无法提高”。去行政化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

《办法》:明确要实行政会分开,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坚持自主办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其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规定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

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事项制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解读:过去,我区80%以上的行业协会专职人员构成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或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他们的人事、党团关系大都在原工作单位。但在2008年,全区行业协会完成了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通过“政会分开”,使得行业协会彻底褪去官方色彩。

《办法》的规定,意味着政府职能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要与行业协会彻底分离;无偿占有、平调、借用行业协会资产的,要予以返还。行业协会财务必须单独建账,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必须分离;不得无偿使用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等。

据了解,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梁维平认为,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接下来,要重新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重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法律体系,让社会组织和政府成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行业协会不仅需要自主办会,更需要政府的扶助与支持。为此,《办法》规定了几项扶持与促进行业协会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服务。

『伍』 兼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而是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陆』 退休人员返聘要交个税吗

需要。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6)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兼职取酬扩展阅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返聘-网络

『柒』 新劳动法中兼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是说,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动合同法》对他们不再适用。退休人员接受聘用,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他们与单位之间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既然《劳动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单位就不用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解约后也不用支付违约赔偿金。
2、不定期合同并非意味着员工是永远不能解聘的,在符合法律、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解聘。
3、兼职人员的合同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决定。

『捌』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来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源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资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

『玖』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个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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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中没有返聘人员权益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没签返聘协议,辞退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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