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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火葬待遇

发布时间:2022-03-25 08:21:26

❶ 退休职工死亡后没有火化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职业病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那么在退休之后因职业病死亡是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金和抚恤金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❷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安葬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人员火葬后有埋葬费和慰问费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生病或工作以外死亡的情况下,遗属可以领取葬礼补助金和慰问金。需要修正的是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安慰费,而不是安葬费。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五,办理途径。

在办理渠道方面,目前可以在线申请,可以在线申请,申请地点是领取养老金或由保释地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必须提交身份证、户籍簿、死亡医学证明、火葬证明等文件。没有火葬证明书的话就不能拿到葬礼补助金,但是可以得到慰劳费。

如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火葬后,第一时间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打电话,带相关资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葬礼补助金、慰问金的申请手续

❸ 退休以后人死亡.土葬有没有工资补贴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开支的人员如果去世不去殡仪馆火葬是享受不到18个月左右的工资待遇的。

1、养老保险死亡赔偿新政策土葬的有丧葬补贴(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3)退休职工火葬待遇扩展阅读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❹ 请问下,单位上的退休职工去世,火化能领多少个月工资,如果不火化又能领多少

根据规定,退来休职工死亡源,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费,在实行火化地区不火化的,不发给任何补助,因为办理补助的时候,要拿着火化证去办理的,并且规定也是这样规定的,火化的,可以发给,至于领取多少补助,有的地方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发给,有的是按照本人退休费发给,具体要看当地如何规定的了,

❺ 单位退休职工火葬费谁报销

目前国家规定:职工死亡后发丧葬费,退休职工的由社保局发放,在职的由单位发放,数额有具体标准。火葬费等都在丧葬费中,不再报销。

❻ 我父亲是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土葬,其单位应该给哪些待遇

退休抄职工死亡待袭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尚无统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因此,涉及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不过,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各地都有明确规定,土葬的不予支付死亡待遇。

❼ 退休职工死亡没有火葬家属有无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赔偿问题: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❽ 国家退休公务员去世火化后能算领多少钱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根据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退休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一般为16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一次性抚恤费为10个月上年度当地县(市、区)职工平均工资。
如果是火化的,那么退休后可继续领取1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离休可领12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土葬的则什么也没有了,次月停发工资。如果在社保开支就去社保办,如果还在单位开支就到单位办,拿好手续,像公安局开的死亡证明,民政开的火化证明,户口本等,还有领取人的相关证件。

❾ 退休干部死亡后丧葬费没火化得多少钱

属于火化对象的,没有火葬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7号
七、关于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
(七十一)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不发给死亡待遇。
(七十二)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七十三)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1、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
2、不属于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非因工死亡范围的:
(1)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
(2)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
(3)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❿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补助区别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补助区别如下:
一、土葬人员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
2、棺木费。每个1000元;
3、其余丧葬费800元;
4、无偿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点墓位。
二、火葬人员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
2、遗体存放及火化费。遗体存放费及遗体火化费,每具1000元;
3、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费每具300元;
4、其他丧葬费。
公务员死后土葬与火葬待遇区别如下:
不可以土葬。除了《殡葬管理条例》允许土葬的地区,一律要求火葬。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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