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后的人可以做什么工作
我老妈也是这样,我也在想给她找一个在超市做促销或者去快递吧
Ⅱ 你觉得退休人员做什么样的工作合适
我觉得形象好的老年人可以去当模特,因为很多老年服装都需要老人做模特,这样既能挣钱,也能让自己的老年生活丰富多彩。
Ⅲ 老人退休后,可以做些什么工作打发时间
早上游泳!晚上健身俱乐部!忙着呢!瞅准机会出去旅游!
Ⅳ 父母退休之后做点什么工作合适呢
我认为可以多参加社区活动,社区也有好多老年人,组成互帮互助的老年人团体,相互认识了老姐妹,老哥哥相处支持,相互依赖,相互倾诉等等都可以降低退休带来的不适感。
Ⅳ 退休人员可以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吗
符合辅导员工作岗位胜任条件和资质,这是可以的。
Ⅵ 单位工作退休后,在家可以做点什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退休以后通常是以享受晚年生活为主哟,如果一定想做些回事的话,答一定要找对方向,
因为时间对你来说是比较宝贵的,穷人做事、富人做市、商人做势[趋势],
如果懂点电脑的话建议向这个方向思考一下,因为电脑已走进千家万户了,
网络将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这样吧,给你推荐位非常优秀的老师认识一下
你可以搜——致远老师,最近网上这位教练非常的火,非常的红
祝生活快乐!心想事成!
Ⅶ 50岁退休人员,退休后能干什么工作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来院颁发的《关于工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Ⅷ 女性退休后适合的工作
女性退休后适合的工作有
月嫂、带小孩的保姆、
医院照顾病人护工、
养老院护理院护工、
保险业务员、……
Ⅸ 万能的得意,有没有适合退休人员的工作
根据1978年6月国务抄院颁发的袭《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Ⅹ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0)退休人员适合从事的工作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税按3%缴纳,李先生退休后再入职,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000元,则应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
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