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退休职工如何领取公积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 上海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3. 2020年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如何加
全国都一样基础养老金增加5%
4. 上海市协保人员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协保人员应该不属于公务员或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以应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此法规定男性应该满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累计缴费满15年,医疗缴费男25年女20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基本的要求,如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按另外的方法。
5.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退休职工从出院到获得补偿款需要经过以下流程:把相关住院凭证、收费单据交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设在全市各街道的146个服务点;各服务点工作人员集中起来送往市职保会下属的19个区县服务处;等服务处收到市医保局关于病人住院情况的确认信息后才能进行给付结算,并送市职保会审核付款。
一般来说,由于每天人数不多,服务点工作人员大多每周送一次材料,而市医保局确认信息也需要7至10天,再加上核对给付,整个过程差不多就要3周了。
由于与市总工会之间尚未实现退休职工住院信息的即时共享,所以确认时间存在偏长的情况。
6. 上海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
第二十八条 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
(三)企业退职人员增发10%;机关和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增发1%。
前款所述人员不论在哪个月份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当年按12个月缴费,并按前款规定增发养老金。离休干部、劳动模范、高级专家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员等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6)上海市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扩展阅读: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5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7. 在上海如何办理退休
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7)上海市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肺病人在离职修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8. 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最近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版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权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望有这种情况的人到当地居委会外口办工作人员那里去报个到,别落下了。万一以后有什么优惠,失去机会就可惜了。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9. 上海退休人员如何办理招工登记,有什么法规限制的吗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退休人员工作,单位也应该为其办理招工手续,依据沪劳保就发2003年28号文。
2、虹口区就是在曲阳路上,应该是191号,职介,劳动局,社保都在那里。
3、如何办理可以去柜面问一下,一般还是填写“三联单”。退休人员不转移档案,不缴纳社保,招工只是在劳动局做一下记录而已。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