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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0 21:04:42

A. 2019年山西机关事业单退休人员的调资分配

3月20日人社部(2o19)24号文件公布了2O19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框架方案,通知称从2o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增幅为5%左右。要求各省市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31日报部审批并尽快运作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B. 2010年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涨多少什么时候涨具体是什么情况

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也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使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打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国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好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二)今年的调整办法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借鉴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调整办法继续与退休人员缴费(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3元的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准确把握好特殊倾斜对象。按照国家的批复意见和全国的统一规定,我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六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这是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落实。各市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方法步骤,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紧调度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要及早调度、准备资金,并与社会化发放机构做好沟通协调。这次调整力度较大,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以保证连续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搞好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调整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重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保证这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要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作出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从现在到春节前,省里将对各地调整工作实施周调度,并对各地调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对所属市县进行调度,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派出得力干部下去督导,确保调整待遇的顺利完成。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为全省创造更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春节将至,向长期以来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新春愉快!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1-31 10:27:00] 阅读次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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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山西省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计算标准多少

摘要 亲您好,

D. 山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山西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细则为大家介绍山西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徐博、罗鑫)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山西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山西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山西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山西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山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山西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F. 2005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29号)中明确:
三、调整标准:
(一)2005年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4)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G.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H. 山西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全国31个省市区中来,。近期,陕源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多地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总算发放了养老金。定额调整也就是每个人都调整相同的金额。梳理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广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陕西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如,上海的调整方案显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后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2.5%;云南规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还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了照顾。如,北京提出,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I.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比例是多少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山西省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企业职工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J. 2012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调资有什么规定【山西都市报以报道】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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