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去世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福利待遇
事实上,不管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都是可以领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过两者在待遇的领取标准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家属可领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那么就会有朋友比较疑惑了,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其退休后死亡都可以领取到哪些待遇?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等相关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社保局进行待遇申领就可以,建议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以免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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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去世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丧通知流程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㈢ 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㈣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取
一般前往死者原工作单位申请领取即可。记得咨询所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拓展: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㈤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
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工资;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各省市统一规定。一般抚恤金标准,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㈥ 退休职工死亡后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退休职工死亡后多长时间上报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上报时间没有限制。建议是尽快办理手续。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继承人凭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公安局开具继承人和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㈧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㈨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
一、退休职工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