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徽省蚌埠市女职工退休医保要交满多少年
20年
如果想要终身享受医疗待遇,男性至少要累计缴纳25年、女性至少累计缴纳20年,最好不要中断。交够一定年限后,就可以不用交了。各地职工医保缴纳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最低年限,需要一次性补齐,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社保当中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都是有缴费年限的,所以只要你在退休的时候达到了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那你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终身免费医疗保险待遇,也无需再交医保的保费了。
而如果你在退休的时候,医保还没有缴满缴费年限的话,一般也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这样退休后也不需要再交医保的保费了。
另外,除了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外,你也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等到缴足规定年限后同样可以享受终身免费医保待遇。只不过,这种方式在退休后是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国家层面当前并未规定缴费年限,由各地规定,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是规定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Ⅱ 安徽的职工医保是不是交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终身
根据国家的相关退休政策:想要在退休后领取退休费用,最少需要缴纳15年的期限。这样是可以享受终生的,只不过费用比较少一点。因为缴纳的多,领得多,缴纳的少,领的少。
什么情况下才能享用终身医保:
没有参与医疗保险之前,高额的医药费用让许多家庭的经济一夜回到解放前,医保的出现,减轻了不少家庭的担负,所以医疗保险对大众来说是比较重要的。
1.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只是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是满15年,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以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 ,有一定的差异。缴费年限长的可能是30年,短的可能是15年,男职工和女职工也不同。由于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一般规定男职工比女职工多缴费5年。当然,具体规定缴费年限,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例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以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3.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Ⅲ 安徽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
安徽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为:
一、减征对象和期限
(一)减征对象。对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不变。机关事业等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合计减征月数为5个月。
(三)缴费抵退。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由省医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费额,应减征部分退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缴费银行账户。
二、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
(三)2019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且2020年1—2月份均未缴费的企业,暂不纳入本次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三、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省直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Ⅳ 滁州市医保交多少年退休后享受医保
【滁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安徽省滁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滁州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滁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滁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滁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滁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一)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
1.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统一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全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工资按实申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续保人员)比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执行。
(2)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续保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3)统一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4)统一最低缴费年限。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0年9月30日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续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必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参保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滁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1)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作为其个人帐户的划入基数;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按其养老金作为个人帐户划入基数;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准退休费的,按其退休费作为个人帐户划入基数。30周岁及其以下划入3%;31至45周岁划入3.3%;46周岁及其以上划入3.6%;退休人员以本人月养老金(退休费)为基数划入4%。
(2)统一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第二、三次住院分别较第一、二次住院递减1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第三次标准执行。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的70%。
(3)统一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我市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的限价标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4)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9万元,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2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5)统一转外住院和异地安置住院报销标准。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和异地安置住院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6)统一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规定范围内门诊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慢性病的病种、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7)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滁政办〔2000〕39号)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8)统一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按人次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综合结算办法。
(9)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0)统一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0.8%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享受《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19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滁州生育险报销比例,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滁州都买了生育险,在滁州鼓楼医院生育,请问:
1、是否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2、报销医疗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3、报销医疗费用后是否可以申请生育补助,费用多少?
4、具体去哪个部门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有没有时效限制?
生育保险女职工正常参保十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在生育前携参保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疗保险卡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至所在辖区的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定额结算(三级医院顺产1400元、剖宫产2800元;二级医院顺产1300元、剖宫产2600元;一级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2200元)开通生育保险时领取生育津贴申领表,需提供身份证、医疗保险卡、银行账户及出院小结等其它材料(具体以个人享受待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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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安徽职工医保女性要交25年吗
如果是社保的话,安徽职工医疗保女性的话,一般只需要交15年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交25年的话,可能比较15年的领到的多。
Ⅵ 安徽人,女,工龄已达31年,医保已缴了6年,退休后还要再缴医保费吗,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需要交医保,单位退休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自己承担
一般女20年
医保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视同年限,交一年算一年
Ⅶ 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哪些新规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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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安徽省医疗保险要交满多少年,退休时才能终身享受
医疗保险男30年 女25年 中间不能断 断3个月以上缴费年限清零
Ⅸ 安徽省蚌埠市女职工退休医保要交满多少年,才可以终身亨用
应该交满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