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自治区直属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吴

自治区直属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吴

发布时间:2022-03-15 05:51:00

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基本建设、安全保密、督查信访和翻译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和内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政策法规;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礼宾处
负责接待来自治区访问、过境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和国际组织驻华人员来访事宜;承办自治区领导出国(境)的具体事宜,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审核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外事礼宾活动计划;负责协调安排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间非商业性的交往等事宜;负责审核外国副部长级以上政要及与我未建交国家官员来疆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外国人赴自治区控制开放区、非开放区的审核管理;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
(三)邻国处
宣传并落实我国的边界事务政策和外交政策;负责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建设等边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领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领国交往有关的涉外工作;负责完善边界工作的措施和规定。
(四)领事处(驻京签证办事处)
负责对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及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身份核查、证件补(换)发事宜;管理或协同处理涉外案件及其他重要涉外事项;协助对在疆外国人的管理;承办自治区和经授权的中央驻疆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审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业务;代办领事认证;承办自治区和经授权的中央驻疆单位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签注业务;核发邀请外国人访华的签证通知函电。负责驻京签证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五)出国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承办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来疆审批业务;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有关涉外工作。负责自治区港澳事务管理工作。
(六)新闻文化处
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重大国际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反映自治区区情、建设成就、民族政策的对外宣传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协同审核自治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疆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新疆外事》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国际交流处
负责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法规在自治区的实施以及与国内法相衔接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联系,协调自治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指导、参与和协助开展自治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为自治区对外开放和交流提出建议;负责办理与外国友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非政府组织管理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及自治区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各有关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外交、外事方面的政策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中的对外协调联络;承担机关的综合调研及修志工作。
(九)国内侨务处
负责国内侨情调研工作,拟订自治区侨务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的有关工作;负责“三侨考生”的招生事宜及归侨、侨眷子女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身份审核工作。
(十)国外侨务处
负责国外侨情调研,开展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和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华侨华人和新移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新疆籍华侨华人子女华文教育的有关事项;帮助归侨、侨眷依法继承和调回国(境)外财产。
(十一)经济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侨属、侨资企业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做好接受国际与外国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人才、技术、设备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为自治区外向型企业提供对外交往服务。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出国(境)政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自治区外语翻译职称的有关工作。
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新疆边防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掌握自治区边防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解决边境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订搞好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负责自治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B.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
(二)法制处。
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优抚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区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
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救灾处(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政策;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区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区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的草拟工作;承办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区划地名处。
拟订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处。
拟订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C.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以下单位: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干部休养所,内蒙古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党校,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中国农工民主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委党校,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单位都是属于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D.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植物路休养所
地址:南宁市植物路
南宁市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
广西区经济委员会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广西区经济委员会冶金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冶金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6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石化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49
广西区经济委员会机械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17号
广西经委轻工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思贤路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
区经济委员会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棉武路167号
南宁铁路医院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
离退休女干部联谊会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当阳街22号
离退休管理服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8号
离退休教职工第二活动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平果铝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南宁管理科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
广西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第一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
南宁市永劳保险丰业管理所第一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站
地址:南宁市北际南路3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厅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3.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
4.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5.标准定额处
标准定额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区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
6.建筑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7.勘察设计处(抗办)
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及推广;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疆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8.城市规划处
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9.城市建设处
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10.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11.房地产业处
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审核各地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负责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职工租赁保证金、维修金的收缴、审核工作; 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级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督工作; 负责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及管理工作。
13.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厅属学校;负责厅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1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办)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16.老干部工作处的职责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7.行政许可办公室
根据《关于成立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人[2008]1号)规定,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为:统一受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向厅对口业务处室转办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督促业务处室承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工作进度,会同业务处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

F.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司法厅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警务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检查全区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
监督检查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复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区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名册编制和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法制处。
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厅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G.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内设机构是什么意思

你好,学昊考公为您服务!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就业派遣等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疆就业管理政策。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承办自治区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务工作;承担新疆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自治区区级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制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疆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诫、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办公室)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统一发放工资政策;承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
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H.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将自治区财政厅的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增加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职责。
(三)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定我区税收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
(四)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六)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协调涉外税收工作。
(七)重点税源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收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八)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九)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全区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关 礼,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西宾阳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
吴殿禄,男,壮族,1950年12月生,广西东兰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全国地市财税局长大专专业与岗位职务综合培训班毕业,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教育处、机关党委的工作;联系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蒙启华,男,汉族,1959年2月生,广西桂平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1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的工作。
李早春,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信阳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税务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郑文临,女,汉族,1963年8月生,广西灌阳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和监察室、巡视办公室、绩效办公室的工作。
李 伟,男,汉族,1964年4月生,广西武鸣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会计师,税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和直属税务分局的工作。
赵汉臣,男,汉族,1964年5月生,湖北大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和稽查局的工作。
肖西安,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和老干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分管巡视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
为有效开展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度,具体分工:关礼—蒙启华、李伟,吴殿禄—肖西安,蒙启华—李早春,郑文临—赵汉臣。

I.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束华:
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仪征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委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能源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
李万富:
男,1952年7月出生,汉族,湖南邵阳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党组成员。分管原材料工业处(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处(自治区汽车工业办公室)、轻纺工业处(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办公室)、食品医药工业处、电子信息和软件处、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联系自治区黄金管理局。
兰红星:
男,1956年6月出生,汉族,广西博白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无线电管理局(自治区无线电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处(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自治区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信息安全协调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广西区无线电监测站、委派出机构(14个市无线电管理处及监测站)。
潘峰: :
男,1956年12月出生,壮族,广西防城港人,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规划处、投资处、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绩效考评办公室、广西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的建设。
邱东:
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广西昭平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局长。主持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全面工作。分管经济运行处(自治区交通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华洋糖业储备中心。
张慧:
女,1953年10月出生,壮族,广西田阳人,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室、教育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各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直属院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扶贫工作。
侯刚:
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河北滦县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分管科技处、中小企业发展处、工业园区处。
汪春伟:
男,1952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肖山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负责自治区产业办的日常工作。
王萍:
女,1965年8月出生,满族,辽宁丹东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
康润生:
男,1952年7月出生,汉族,湖南衡阳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协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综合处。
崔工伟:
男,1954年7月出生,汉族,河南周口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协助主任分管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能源处;联系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内设机构

J.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
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保密、纪检、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法规一处
承办发展改革、财政、税收、工业和信息化、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环保、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规二处
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
(六)行政复议处
(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处。

阅读全文

与自治区直属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
泉州农村养老金怎么交最多 浏览:884
三姐妹怎么照顾老人生病住院 浏览:723
喹硫平老年人应如何用药 浏览:937
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浏览:546
长寿容量 浏览:784
岳阳市养老保险地址 浏览:692
把孝顺当口号喊的父母是什么心态 浏览:565
丰台博爱医院5项体检多少钱 浏览:368
山西吕梁市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523
老人笑容怎么形容比较好 浏览:827
蜂蜜泡水加什么养生 浏览:963
深圳市二档社保退休后可拿多少钱 浏览:5
养老保险转移报告 浏览:265
已婚女性体检昆明哪个医院好 浏览:964
搜索如何养生 浏览:691
网购的长寿花苗收到后该怎么处理 浏览: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