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可以提取,申办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
(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1)青岛退休人员公积金怎么提取扩展阅读
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⑵ 公积金如何提取急。青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⑶ 青岛 退休后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容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⑷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拓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四、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⑸ 青岛公交职工退休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公积金
摘要 亲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您的问题回答如下:退休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以自己办理,若不方便自己办理,也可以让经办单位办理。那么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有:
⑹ 青岛怎样提取公积金
退休的,可以评介退休证明,由原单位一次性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