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为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每人150元,从月计发。
取暖补贴的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通过北京燃气App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拨打用气地址所属北京燃气服务中心电话,或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
2020-2021年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时间为:
1、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1月14日;
2、第二次申报为2021年3月16日到2021年4月15日。
申报流程如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
3、进入后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2、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3、如果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4、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5、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6、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贰』 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收缴及报销办法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规定:
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退休人员采暖补贴什么时候到账扩展阅读: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
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叁』 2020年退休职工发取暖费吗
『肆』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几月份发放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于每年的11月份发放。
冬季取暖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一般是列入企业的日常福利范畴。比如说一些工厂或者单位都有免费的澡堂或者热水房,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想象不出当时还是安排专人甚至专部门来进行管理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个体工商户开始兴起。慢慢的我国开始实行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中。
很多地区,都将退休职工的取暖补贴待遇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但是各地的标准,具体考虑当地的供暖情况自行确定。比如说山东省是1700元每月,将伴随着10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发放。河北省是1400元、1240元和15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宁夏自治区的冬季取暖费标准每年一调整,今年最新标准是4394元,按照自治区2020年人均养老金3644元加50元的自治区保留取暖补贴计算。
现在是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各省、市、自治区有确定当地养老金发放的权力。不过未来五年我们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信未来有关待遇能够全国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伍』 北京退休人员取暖费怎么发
『陆』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网上办理
摘要 您好关于北京市社会退休人员采暖费的补贴办理步骤如下1、您需要在采暖季前一个月(10月15日至11月14日)和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3月16日至4月15日)分别两次申报表底数。在两次表底申报成功后,会生成补贴气量,7月1日后领取。请您注意,如未完成两次报数,则无法领取补贴。
『柒』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暖气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取暖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没有取暖费补助这一项的具体的文件没有涉及到个体退休人员。因为这属于单位性质的福利性的补贴。
『捌』 北京社会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专、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属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一般3月提交材料的6月底发,9月提交材料的12月底发。
(8)北京退休人员采暖补贴什么时候到账扩展阅读:
1、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应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未满退休年龄的。50岁以下的男子;这位妇女不到45岁。
3、工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满10年或连续工作满10年者。
办理辞职手续,必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可由所在单位所在管理机关,报任免机关或劳动部门批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玖』 退休工人取暖费几月发
各地的发放时间不一样。
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与时间。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
以太原师范学院为例,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的通知精神。在职人员按照所任职务、职称发放,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称发放。
学院发放2017年冬季取暖费的标准如下:
(9)北京退休人员采暖补贴什么时候到账扩展阅读
取暖费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