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私企工作21年退休私人企业有补尝吗
在私企工作21年退休,私人企业按国家规定是没有补偿的,只能给你办理退休了。
Ⅱ 私营企业的员工退休有退休金吗
1、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
2、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
3、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
4、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5、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后,交一个月的社保算一个月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
6、社保法规定,全部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到龄才能退休。
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再录用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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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Ⅲ 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公司应该有什么补贴啊
到了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办理退休,国家没有对于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有补贴,企业发给另当别论
Ⅳ 私人企业员工退休后有工资吗
退休后的退休金只和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和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和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无关
Ⅳ 私营企业人员退休政策是什么
1、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2、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3、假设58岁的,参加社保,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要么继续缴纳(继续缴纳的话,单位同样要负担企业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要么转到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4、现在退休不讲工龄,那是以前的概念,现在讲的是全部缴费年限。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后,交一个月的社保算一个月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社保法规定,全部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到龄才能退休。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再录用该员工。
Ⅵ 私企员工退休后经济补偿
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Ⅶ 私人企业员工退休年龄规定以及退休待遇。
1、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
2、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
3、假设58岁的,参加社保,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要么继续缴纳(继续缴纳的话,单位同样要负担企业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要么转到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
4、现在退休不讲工龄,那是以前的概念,现在讲的是全部缴费年限。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后,交一个月的社保算一个月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社保法规定,全部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到龄才能退休。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再录用该员工。
修正一下第三条:在上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职职工缴费不满15年,单位继续录用该人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如果单位不再录用该人,只能自己继续缴费,这时就跟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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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提前退休
工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补贴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Ⅷ 在私企工作到退休年龄了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在私企工作到退休年龄了只要社保买满十五年及以上可以申请退休拿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Ⅸ 国营企业改私营企业,对退休职工有补偿吗
法律上没有硬性条款,属于可有可无范畴,都能说过去。主要看领导了,领导退休的多就有补偿。退休的都是普工就没补偿。
Ⅹ 私营企业员工退休后有没有职称补贴
已经取消了。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