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员返聘劳务费是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中列支吗
是的,退休人员返聘劳务费,是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务费中列支。
B. 劳务费属于什么科目
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劳务费的企业有责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
C.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如何列支
问: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列工资薪金支出还列劳务费?如劳务费支出,要地回税开劳务答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D. 退休职工返聘后需要开劳务费发票入账吗
退休职工返聘后是不需要开劳务费发票肆者入账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专局公告属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新招聘的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工裂纯薯资可以直接入裤滑账,不需要去开劳务费发票。
E. 本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补助费(工资).奖金的发放走什么科目
进管理费-劳务费,交个税后可税前列支,就是不能算在工资薪金总额里。
F. 退休人员发工资,按工资薪酬,还是按劳务费。该计入哪个科目
你好,退休人员还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的呢
G. 劳务费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
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劳务费的企业有责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 退休人员费用应在哪个会计科目列支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旧制度下是将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执行新制度后,没规定说要改变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的入账科目,所以应该将此类开支仍然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也提到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要纳入劳动保险费中核算。所以会计上,此类开支应该进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税务方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至今没有文件说明此类开支不允许扣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当地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次性补偿金
会计方面,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
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