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是否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退休人员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内(不含容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单位可以继续为返聘退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当事人已经退休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就不能购买了,但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解决,提供现金补贴。
3.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公积金是否缴纳问题
职工一旦退休,公积金不再缴纳,并且原来的公积金,可以领取销户,返聘的人员,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
摘要 您看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已经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具备职工身份,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不能继续缴纳公积金。
5. 退休后返聘人员能否继续缴纳公积金
应该不能,其他待遇可以谈。
6. 退休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公积金。
根据国家审计署对于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1号),已**养老金的退休职工仍继续缴存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的规定,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责成北京住房管理中心对退休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清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规定,返聘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封存。
7. 已退休职工单位反聘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针对的是在职职工,不包括退休人员。返聘的话,领取返聘金,没有住房公积金。
8. 已退休职工单位反聘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一般退休员工是无法缴纳的,只有在职人员可以缴纳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10.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