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度上海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给付标准
2017年度上海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给付标准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如下:
1、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2、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①死亡注销证明;
②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户口本,火花厅收据;
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④火化证。
3、领取流程
①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②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需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理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③如果是子女办理调档,需要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才能办理,并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工作人员才能办理调档。
④调出死者档案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加盖所在社区的圆印章。然后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⑤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1)上海国企退休职工去世扩展阅读: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 上海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2020年7月2 日因病死亡,享年92岁,有单位是企,能提取丧葬费及怃恤金能多少
3. 上海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3)上海国企退休职工去世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
4.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补偿金如何领取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专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属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地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明显两个司法解释在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上相互抵触,虽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中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视为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该项规定归于无效。
5. 上海企业退休工人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和丧葬费
你好,
这个应该是找当地的市社保局,
会有一笔死者的丧葬费和补偿,
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6. 上海市退休职工死亡以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领取的
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企业退休,病故的抚恤金一般为20月的退休工资。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编适用于人社部发〔2008〕42号,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是公务员退休,适用于民发〔2011〕192号,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离退休费。
(6)上海国企退休职工去世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
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丧葬费
7. 上海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
一、如果是一般的企业退休职工,可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局申专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二、如果是属机关事业的退休职工,只需要告知原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家属只需要等原单位通知取钱即可。
丧葬费的发放数额 在国发的文件里没有,都是按各省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企业退休,病故的抚恤金一般为20月的退休工资。
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编适用于人社部发〔2008〕42号,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
如果是公务员退休,适用于民发〔2011〕192号,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离退休费。
8. 上海退休职工死了如何办理抚恤金
申领条件: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因工死亡人员事故发生月本人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e、供养亲属本人在本市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供养亲属分账户支付)。